新浪財經 > 產經 > 美國喬丹起訴中國喬丹體育 > 正文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IPAD風波還未平息,2月23日,美國前籃球運動員Michael Jordan宣布,擬向中國法院起訴喬丹體育(微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丹體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權。
2月26日,喬丹體育做出正式回應:“喬丹體育沒有蓄意使用Michael Jordan的姓名,喬丹體育的企業名稱享有商號權,對‘喬丹’等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我國法律保護。喬丹體育尊重Michael Jordan在籃球領域所取得的運動成就及貢獻。”截至當晚,喬丹體育仍未收到國內外任何法院的應訴通知。
誰的“喬丹”?
據了解,喬丹體育自2000年6月起即開始使用中文“喬丹”作為公司商號,名稱獲得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并由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使用中文“喬丹”及圖形等作為注冊商標。在過去20年中,出于維護知識產權、品牌拓展等原因,喬丹體育還先后注冊了100余件并未使用的防御性商標。其中,“喬丹”圖形及中文文字商標分別于2005年和2009年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已被廣大消費者所熟知。20年來,喬丹體育已在品牌建設方面直接和間接投入數十億元。
喬丹體育法律顧問指出,喬丹體育對企業名稱享有商號權,符合《民法通則》、《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主要商標及防御商標也全部取得了《商標注冊證》,享有專用權,均受中國法律保護。
事實上,自2000年6月喬丹體育成立起,Michael Jordan本人從未就其姓名及中文“喬丹”注冊商標事宜向喬丹體育提出過異議或進行過接觸,喬丹體育也始終注意在各種場合表明與Michael Jordan先生無直接關系,并強調和Michael Jordan先生不存在任何商業合作活動。
蹊蹺的時間點
同時讓人疑惑的是,MichaelJordan恰恰選擇在喬丹體育首發申請獲準、即將掛牌上市之際,突然提出訴訟,其起訴內容包括:要求法院確立喬丹體育停止這種侵權行為;澄清該公司品牌和邁克爾·喬丹本人之間不存在任何關聯;同時也提出了精神損害賠償。
公告中稱,“喬丹體育自2000年6月起即開始使用中文‘喬丹’作為公司商號,使用中文‘喬丹’及圖形等作為注冊商標,在過去12年中,出于維護知識產權、品牌拓展等原因,喬丹體育還先后注冊了100余件并未使用的防御性商標。”并且“喬丹體育依中國法律對企業名稱享有專用權,對中文‘喬丹’等注冊商標亦享有商標專用權,該等權利均受中國法律保護。中文‘喬丹’及圖形商標分別于2005年及2009年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已經被廣大消費者所熟知。”(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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