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鄭佩珊 發自上海
繼蘋果和深圳唯冠(微博)的iPad商標之爭、NBA體育明星MichaelJordan就侵犯姓名權一事起訴喬丹體育(微博)后,商標確權案還在繼續上演。這一次的事件主角是世界知名奢侈品品牌“HERMES愛馬仕”,原因是其中文商標被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達豐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豐制衣)于1995年進行了注冊。
據悉,愛馬仕早在1977年在國內注冊了其國際通用英文商標“HERMES”,但令人意外的是“愛馬仕”的中文商標卻遲遲沒有進行注冊。此后,該中文商標被達豐制衣搶注用于服裝類商品,愛馬仕國際申請中文商標時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以下簡稱商評委)駁回。之后,愛馬仕將商評委告上法庭,日前法院維持了商評委的駁回裁定。
“這樣的事例并不少見。”正見顧問咨詢有限公司高級合伙人崔洪波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大部分國際品牌同樣面臨著這樣的問題,一開始進入中國市場后只注冊了英文商標,中文商標并未進入其戰略層面進行考慮。而當中國市場逐漸壯大,由于缺失中文商標權,品牌就陷入極為尷尬的境地。”
目前,一旦進軍國內服裝市場,“HERMES”將面臨“愛馬仕”商標的挑戰。
“愛馬仕”中文商標花落別家
愛馬仕國際狀告商評委一案近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在庭審過程中,愛馬仕國際表示,1977年9月2日,持有“HERMES”品牌、來自法國的埃爾梅斯國際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以下簡稱商標局)注冊“HERMES”商標。該商標及圖形被核定使用于國際分類第3類化妝品商品上,之后又被核準用在皮、革、衣物等商品上。
愛馬仕國際同時出具的證據顯示,1977年至今愛馬仕國際以“HERMESCUP、愛馬仕杯”的名義贊助香港賽馬會或者以“愛馬仕”和“HERMES”的名義出現在《大公報》等媒體上。
但遺憾的是,30年間愛馬仕國際從未提出申請中文商標。
1995年達豐制衣向商標局提出注冊“愛馬仕”商標,愛馬仕國際當即提出異議,向商評委提出撤銷爭議商標注冊的申請。商評委裁定后,準予“愛馬仕”商標注冊。此后,愛馬仕國際不服裁定,將商評委告上法庭。
愛馬仕國際提出達豐制衣對于“愛馬仕”的搶注是出于對“HERMES/愛馬仕”的翻譯、模仿,請求法院判令其重新作出裁定。而商評委及第三人達豐制衣公司堅持此前的意見,認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
北京市一中院最終判定,愛馬仕國際提交的大部分證據的形成時間,都晚于“愛馬仕”商標申請注冊日。相關證據均是媒體報道,且均發生在我國香港地區,不足以證明愛馬仕國際尚未注冊的“愛馬仕”商標已為內地相關公眾知悉,該商標不構成注冊的馳名商標。
部分國際品牌面臨同樣問題
對于上述判決結果,北京薪評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張韜律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作出如下解釋。其表示,根據《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本案中,關鍵是看在1995年‘愛馬仕’商標的申請注冊日前,‘愛馬仕’品牌是否在中國內地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并已為相關公眾所知悉,即是否為“馳名”(商標)品牌。本案的上述舉證責任應由愛馬仕國際一方承擔。”張韜指出,如果愛馬仕國際能夠舉證證明該品牌在1995年以前已為內地相關公眾所知悉,則按照《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依愛馬仕國際的請求撤銷相近的“愛馬仕”商標。
正如本案中,一審法院認定愛馬仕國際未能舉證證明“愛馬仕”品牌在1995年為“馳名”品牌(商標),則無法撤銷相近似的 “愛馬仕”商標,這也是該國際品牌因為沒有及時注冊中文商標而不得不吞下苦果的原因。如果愛馬仕國際上訴敗訴,則“愛馬仕”三個字與先注冊的“愛馬仕”商標相近似,愛馬仕將很難在中國內地注冊商標。
“這樣的事例并不少見。”正見顧問咨詢有限公司高級合伙人崔洪波指出,“大部分國際品牌都面臨著同樣的問題,一開始進入中國以后僅僅只是注冊了其英文商標,中文商標并未進入其戰略層面進行考慮。而當中國市場布局逐漸壯大,由于缺失中文商標權,品牌就陷入極為尷尬的境地。”
崔洪波認為,大部分國際品牌由于在全世界范圍內進行銷售,除了英文商標會作為戰略目標進行保護之外,對于各國的商標注冊都應當足夠重視。“此前,各大奢侈品牌都是由代理商進行中國市場的開拓,在這一過程中容易忽視對中文商標的保護。”崔洪波補充道,“品牌的無形資產中僅有商標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一旦失去商標權,意味著其無形資產的流失。”
對此,有業內人士指出,面對越來越多的中文商標被注冊,國際品牌再也按捺不住了。同時,鑒于iPad商標一案、“愛馬仕”中文商標一案的教訓,國際品牌將更加重視在內地注冊商標、中文商標申請以及商標轉讓等方面的事宜,從而為自身品牌和企業的發展提供保障。
由此,未來一段時間里,國際品牌為了自身的利益,將更加重視商標的注冊和保護,一場關于商標的爭奪戰即將在華上演。
(責任編輯:袁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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