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本報整理
1977年 “HERMES”及圖形便向我國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此后被核準在國內注冊。
該品牌僅注冊了英文商標,卻沒注冊中文商標。
1995年12月25日 達豐制衣公司向商標局提出注冊“愛瑪仕”商標,指定用于衣物等商品。
商標局經初步審定并公告。
1997年6月27日 持有“HERMES”的埃爾梅斯國際對該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未被采納后,
該公司提出復審。
2001年11月27日 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準予“愛瑪仕”商標注冊。
2011年5月3日 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維持“愛瑪仕”商標。埃爾梅斯國際不服裁定
起訴商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