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經國家周刊 目前我國房產流通階段的各項稅賦偏重,宜考慮合理清理歸并。否則,房地產稅賦整體上加重,有重復征稅嫌疑,會使公眾產生逆反心理
從中長期看,開征房產稅是我國財稅體制改革的大勢所趨。在稅制成熟的西方發達國家,房產稅制度設計的初衷,大都是以解決分稅制環境下地方政府的主體稅源問題為核心。而在當前我國房產稅試點改革的決策意圖中,對此還未過多著墨。
2011年1 月27 日,重慶、上海房產稅試點改革啟動之際,在回答“為什么要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時,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將目標聚焦于兩點:一是合理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二是引導居民合理住房消費,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決策部門對房產稅政策目標的闡述,將“民”的利益作為主要改革訴求,突顯“稅改”在平衡各方利益時的謹慎抉擇。
實際上,“打造地方主體稅源問題”通常只是學者和官員較為關心;開征房產稅究竟會對個人生活產生怎樣的影響,才是普通民眾關心的問題。面對一個逐步來臨的房產稅時代,普通民眾的生活將產生何種變化?
“剛需”豁免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調查發現,民眾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是開征房產稅是否會增加其稅負。
這種擔憂源于一個現實:在多數購房者看來,當前房地產交易環節的稅費已經偏多偏重,增加了購房成本。在北京等一些大城市,目前的政策規定,交易未滿5年的二手房再次上市時應繳納5.5%的營業稅,再加上契稅等各項稅費,總的稅費成本約為購房款的8%。如再加上房產稅,稅負累加效應無疑增重。
而理論研究者給出的客觀分析是,如果房產稅改革路徑設計合理,并不會加重群眾購房稅負,反而會相應地減輕稅負。
上海財經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印堃華教授說,我國現行的房地產相關稅收存在結構性問題,即流通階段征稅重,保有階段基本不征,這不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征收房產稅十分必要,但是流通環節的稅賦應當減輕,達到稅賦總量的平衡與合理。
國際上的成功征稅經驗表明,政府征稅的原則應該是“增一項,減一項”,即在開征一項稅賦的同時,相應減少另一項稅賦;具體到房地產稅而言,可以是“輕流轉、重保有”。因此,有專家建議,目前我國房產流通階段的各項稅賦偏重,宜考慮合理清理歸并。否則,房地產稅賦整體上加重,有重復征稅嫌疑,會使公眾產生逆反心理。
就房產稅自身的制度設計而言,國外房產稅經驗成熟國家大都遵循了這樣一條原則,即對基本的居住需求和適度的改善性需求給予征稅豁免權。對于居住面積未超過基本居住需求的普通住宅持有者而言,稅收負擔很輕甚至無需繳納房產稅。
目前國內正在試點房產稅改革的重慶市和上海市,在征稅設計中也因襲了這一豁免原則。重慶市僅對獨棟別墅、高檔商品房和外來炒房者征稅,且按照增量和存量區分,給予100-180平方米的免稅面積;上海也對“家庭全部住房建筑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的”暫免征收房產稅。
如果這兩座城市的試點原則代表了中國未來房產稅改革的方向,則顯然,普通購房者不必為稅負加重過于擔憂。
劍指炒房
理論研究認為,房產稅作為房地產保有環節的稅收調節手段,可以直接并快速地改變房地產作為投資品的屬性,增加房產持有成本,從而改變投資者的投資意愿,進而穩定房價,促進房地產業的平穩、健康發展。
這意味著,在未來房產稅時代,投資、投機性購房者的消費需求將受到抑制。相應地,其住房消費模式或許將被逐漸改變。
在重慶試點房產稅之前,重慶市市長黃奇帆曾在一次財政工作會議上對杜絕“炒房”現象做過精辟分析。在他看來,現在之所以“人人炒房”、“全民炒房”,歸根結底是“沒有搞房產稅”。
黃奇帆還算了一筆賬:如果一個炒房者通過銀行按揭貸款炒房,其資金成本大致6%左右,物業費大致每年1%左右,如果房產稅按最高稅率3%征收,一年就是10%左右的持有成本,如此算來,一套原價100萬元的房子,即使7年內以200萬元賣出去,也基本無利可圖。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在重慶市調查發現,從房產稅對于購房行為的影響來看,其對中小投資客和改善型購房者影響較大,因為這些人群稅負承受能力較低;但對于一些經濟實力較高的富人群體而言,目前的房產稅稅率設置還不能成為其放棄投資購房的理由。
但業內人士相信,隨著房產稅政策的深入推進和效應累加,房屋的空置率會逐步降低,房價暴漲將受到遏制,炒房的熱錢和游資也會萌生退意。
同時,房產稅改革還會對反腐作出某種貢獻,因為征稅之前,必須對全國范圍的住房進行登記、確權和估價,從而使個人名下的真實房產數量浮出水面。目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極力推動40個重點城市今年實現個人住房信息全國聯網。這對一些隱匿財產的貪官震懾較大。
富人稅?
在許多國家,房產稅都是十分重要的稅種。除了在住房保有環節調控房地產、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的功能外,作為將房地產資本利得納入二次分配的重要手段,房產稅更深層次的作用在于調整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有學者認為,房產稅開征后,其收入再分配的效果將明顯好于現在的個人所得稅。
在國家“十二五”規劃中,縮短貧富差距,增加人民收入成為重要發展目標。這一目標的重要實現手段,就是通過稅收調節實現社會財富的二次分配。簡單來說,就是讓擁有更多房產、占有更多社會財富的公民繳納更多的稅費,以縮小貧富差距。
有學者認為,因為房產稅對自住房免征、對出租房低征、對空置房高征,因而其在本質上是一種“富人稅”。而向富人合理征稅,也恰恰是中國社會的現實需要。
目前,中國的社會財富有向富人集中速度進一步加快的趨勢。美林全球財富管理公司和咨詢機構凱捷此前曾發布《2009 年世界財富報告》披露,中國個人資產過億的富豪約5.1萬人。2009 年,中國內地富豪人數首次超過英國,上升至全球第四位。
這份報告還顯示,中國富豪最多的城市是北京,千萬富豪有14.3 萬人,億萬富豪有8800 人。其次是上海,千萬富豪有11.6 萬人,億萬富豪有7000 人。同時,目前中國已是世界上奢侈品銷量最多的國家之一。
而近年來富人財富暴增的一大現實因素,便是基于中國突飛猛進的城市化和經濟快速增長所帶來的房產增值。在這股洪流中,眾多的開發商和無數的炒房者、投資客被推上富人榜。根據“溢價歸公”的市場經濟原則,“向富人多征點稅”利國利民。(記者 王玉光 徐旭忠 見習記者 張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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