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決定自2011年12月26日起,在廣東、廣西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今天在此間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這次改革試點主要有五方面內容:
一是將現行以“成本加成”為主的天然氣定價方法,改為按“市場凈回值”法定價。
二是將現行區別氣源、路徑,分別制定出廠價格和管道運輸價格的做法,改為分省制定統一的門站價格。
三是國家制定的統一門站價格為最高上限價格,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這一價格水平的前提下,自主協商確定實際交易價格。
四是門站價格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情況,每年調整一次,并逐步過渡到每半年或每季度調整。
五是對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三種非常規天然氣,出廠價格實行市場調節,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進入長途管道混合輸送的,執行統一門站價格。
按照試點的改革機制,廣東、廣西天然氣最高門站價格分別為每千立方米2740元(人民幣,下同)和2570元。
該負責人說,上述價格高于目前廣東進口的澳大利亞液化天然氣(LNG)價格,大幅低于目前廣東其他氣源價格及廣西使用的國產液化天然氣價格。
官方表示,天然氣價格改革的最終目標是放開天然氣出廠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政府只對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進行管理。
選擇廣東、廣西進行試點,官方透露,主要是考慮到這兩個地方是新興的天然氣市場,目前沒有國產陸上管道天然氣供應,氣源更加接近國際市場。而且按照新機制測算,兩省區最高門站價格具有比較優勢,總體上不會增加用戶負擔。
近年來,中國推進了水、電、油、氣等重要資源性產品的價格改革。2005年以來,3次調整了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
官方說,目前尚未實施新機制的省份,要通過分步調整天然氣價格,疏導價格矛盾,使天然氣價格水平逐步接近與可替代能源合理比價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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