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積極發展債券市場”。今年是“十二五”開局之年,公司債發展“突飛猛進”,或將成為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的抓手。今年以來公司債發行數量及募資規模均有大幅增長,公司債呈現良好的發展勢頭。
證監會主席郭樹清日前表示,證監會將落實國務院關于積極穩妥發展債券市場的要求,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籌集資金。
“債券融資存在著非常廣闊的發展前景。”郭樹清說,從國際比較來看,我國企業融資結構的差距很大。截至2010年底,美國企業債券余額相當于銀行貸款余額的207%,韓國為54.45%,日本為43.29%,而我國企業債券余額僅相當于銀行貸款余額的18.32%。
展望2012年公司債券市場,是否進行注冊制度試點、高收益債券能否成為“奇兵”、統一互聯能否邁出實質步伐,值得投資者關注。
試點注冊制 公司債發行能否再謀突破
證監會主席助理朱從玖表示,公司債已成為上市公司非常重要的融資途徑,但相對銀行信貸的間接融資和股權融資,規模依然相對較小,當前仍需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市場。
國泰君安債務融資部總經理羅東原介紹,公司債是證監會力推的項目,今年初推出了綠色通道制度,簡化程序、加速審批。“效率和以前大不一樣,快的話個把月一個項目就能拿到批文。”
不少業內人士進一步建議,為了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市場,顯著增加債券融資規模,可在目前“綠色通道”的基礎上,選擇部分優質公司進行公司債注冊制試點。
“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發行采取注冊制方式,不僅債券發行的審批效率較高,且靈活性較大。交易所債券市場采取核準制方式,審批效率一般,使很多發行機構由于發行監管成本過高而放棄了在交易所發行債券的機會。”一位交易所人士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
經濟學家華生將上市公司自主發債當作“資本市場改革的突破口”。在他看來,股市回報率較低,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將更多依靠債權融資,可以減少上市公司增發再融資壓力。此外,發債可以積極、穩步地推動利率市場化,債券市場能夠給市場化利率一個風向標。
就交易所債券市場產品創新研究,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信證券成立了聯合課題組,課題組建議,實行注冊制,推動交易所債券市場發展。
課題組表示,與企業債相似,公司債的發行仍然采取核準制。在核準制下,發行環節受到的行政干預過多,公司債發行規模偏小,數量偏少,發行效率過低,導致監管機構成了信用風險的最終承擔者,阻礙了交易所債券市場的擴容和發展。在注冊制下,信用債發行實現了完全市場化,監管機構不對發行人的資本實力、盈利水平、發展前景等作實質審核,重點強調發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
實踐證明,對信用債融資的實質條件限制并未能有效地防范信用債的信用風險,反而使監管者或銀行等擔保提供者成為信用風險的最終承擔者。實行注冊制的信用債發行制度,并未導致企業亂發債、亂融資,從而出現大量債券到期不能償付的現象。
力推高收益債 交易所債市出“奇兵”
“適應我國城市化、工業化、信息化、國際化的需要,逐步研究推動地方債、機構債、市政債、高收益債等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創新。”郭樹清在第九屆中小企業融資論壇上表示,要落實國務院關于積極穩妥發展債券市場的要求。
業內人士認為,盡管銀行間市場已形成規模優勢,但信用產品發行融資規模上限的規定將限制銀行間市場信用債規模的進一步壯大。他們建議,立足《證券法》以及《公司債發行管理辦法》,挖掘交易所的2000余家優質上市公司的債券融資需求,力推高收益債以及可轉債這類混合證券,更好地利用好交易所的交易機制優勢,壯大公司債的規模。
我國交易所債券市場的主要問題是品種少、規模小、流動性差,用常規的方法很難在短期內改變這一局面。因此,必須通過創新的途徑才有可能解決面臨的難題。目前創新的途徑可考慮:一是重點發展交易所高收益公司債市場,與交易商協會主導的中期票據市場形成差異化競爭,從而迅速做大交易所公司債市場;二是發展證券支持抵押憑證,迅速提高交易所債券市場流動性;三是推動私募發行,突破凈資產40%的債務融資規模上限規定;四是發展REITs產品,為中小投資者提供比較穩定的收益和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國泰君安證券債券研究團隊認為,以往高收益債主要以地產債和城投債為主,但未來產業債將主導高收益債市場。以凈資產為標準,發行人凈資產高于50億元的高收益債凈發行量逐年下降,50億元以下的凈發行量逐年上升。后者發債規模基本接近凈資產40%的限額。
高收益債品種方面,國泰君安偏好資質較好的城投債,以及行業周期性不明顯的產業債,規避盈利能力弱、周期性強、且非行業第一梯隊的產業債。
統一互聯 明年或邁出實質一步
多年來,我國債市被分割的情況比較嚴重。比如,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債市的債券發行、上市、交易均面對不同的投資者分開進行。監管方面,央行分管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證監會分管上市公司在交易所債市發行的公司債,發改委分管可在這兩個市場發行流通的企業債,財政部負責國債發行。
“公司債、企業債等債券從本質上來看沒有區別,都要求公司按時還本付息,但這些債券的審核主體不一樣,發行的標準也不一樣。”羅東原認為,債市統一互聯的問題,首要的是“頂層設計”。
“在新的形勢和新的發展階段下,一方面,債券市場發展有極大的潛在需求;另一方面,如果在制度、市場行為規范和監管上不加以統一,那么更大規模地推動債券市場發展必然會蘊藏較大風險,甚至是系統性風險。”朱從玖表示,2008年以來爆發的國際金融危機,就是從固定收益產品市場發端的。
對于如何促進債券市場的統一互聯,郭樹清提出,按照統一準入條件、統一信息披露標準、統一資信評估要求、統一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統一投資者保護安排的原則,加快實現債券市場的互聯互通。
業內人士預計,2012年,喊了多年的債券市場統一互聯即將邁出實質性一步。
【責任編輯:張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