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長級會議和總理事會
部長級會議是世貿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方的代表組成,負責履行世貿組織的職能。
部長級會議的主要權力有:①有權對世貿組織的各項協定做出修改和權威性解釋;②對成員方之間發生的爭議或其貿易政策是否與世貿組織規定一致做出裁決或提出修改意見;③在特定情況下豁免某個成員的義務;④批準世貿組織的新成員或觀察員。部長級會議至少每兩年舉行一次會議。
在部長級會議休會期間,其職能由總理事會代為行使?偫硎聲扇w成員方的代表組成,負責處理世貿組織的日常事務,監督和指導各項協定以及部長級會議所作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偫硎聲有兩項具體職能,即履行爭端解決機構和貿易政策審議機構的職責?偫硎聲ㄆ谡匍_會議,通常每兩個月一次。
2.理事會
世貿組織在總理事會下設有三個理事會,即貨物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理事會(簡稱知識產權理事會),它們在總理事會指導下分別負責管理、監督相關協議的實施,并負責行使相關協議規定的職能以及總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能。其中貨物貿易理事會負責管理、監督貨物貿易多邊協議的執行,包括《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及其附屬的12個協議或守則(見圖10-1)。貨物貿易理事會又下設市場準入委員會等11個委員會以及紡織品監督機構,具體負責處理各專項協議的有關事項。服務貿易理事會負責管理、監督《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實施,下設金融服務貿易委員會和具體承諾委員會。知識產權理事會則負責管理、監督《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執行,尚無下設機構。
3.專門委員會
世貿組織在總理事會下還設有五個專門委員會,負責處理三個理事會的共性事務及其他事務。專門委員會包括:貿易與發展委員會、貿易與環境委員會、國際收支限制委員會、區域貿易協議委員會以及預算、財務與行政委員會。此外,根據《民用航空器貿易協議》和《政府采購協議》的規定,世貿組織還設立了民用航空器貿易委員會和政府采購委員會,負責監督實施相應的諸邊貿易協議。這兩個委員會不是總理事會的附屬機構,但在世貿組織框架內運作,并定期向總理事會通報其活動。
4.秘書處及總干事
世貿組織下設秘書處,秘書處由總干事負責。部長級會議任命總干事并明確規定其權力、職責、服務條件及任期,總干事任命副總干事和秘書處工作人員并按部長級會議通過的規則確定他們的職責?偢墒隆⒏笨偢墒潞兔貢幑ぷ魅藛T必須獨立地行使各自承擔的職責,不得尋求或接受部長級會議之外任何政府或其他權力機構的指示或指揮,以保持世貿組織作為一個國際組織的獨立性。
5.其他機構
除上述常設機構外,世貿組織還根據需要設立一些臨時機構,即所謂的工作組,例如加入世貿組織工作組、服務貿易理事會下的專業服務工作組、《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則工作組等。工作組的任務是研究和報告有關專門事項并最終提交相關理事會作決定。有的工作組則直接向總理事會報告,例如加入世貿組織工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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