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吳敏)備受關注的云南綠大地欺詐發行案上周得出初步結果,根據*ST大地周一的補充公告,云南綠大地公司因犯欺詐發行股票罪被一審判罰400萬元,五名責任人因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緩刑執行。
*ST大地公告顯示,原董事長何學葵、財務總監蔣凱西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對此,多位法律界人士認為這一樁欺詐發行案判罰過輕。
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未追究
綠大地是A股近年來欺詐上市、虛假陳述案件的典型標本,這家上市公司通過偽造票證等手段上市,上市后繼續大幅虛增資產和收入,營造業績良好的假象。
據上市公司披露的法院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綠大地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以及收入等情節。除2007年上市前之外,2008年亦存在虛增資產和收入的情況。
但綠大地披露的材料顯示,法院認為,在虛增資產和虛增利潤這兩項上,“根據最高法和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2)》中規定,虛增比例達到當期資產總額、利潤總額30%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法院認為綠大地案中未達到30%的比例,不能按照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5名責任人的刑責。
記者查閱相關條文發現,《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2)》實為最高檢和公安部發布,其中關于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的立案追訴標準有9條,包括造成股東、債權人損失累計超過50萬的,其他嚴重損害股東、債權人利益的情節。
知名律師嚴義明說,考慮到綠大地案的重大影響,且上市之后同樣存在虛增資產、收入的情況,完全應追究其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
律師指處罰過輕
此外,*ST大地還將判罰寫錯,昨日其公告指出,趙海艷判罰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而上周五的該公司公告則寫為判兩年,緩刑三年。
除上述情況外,新華社報道指出,綠大地案法院并未召集相關人等公開宣判,辯護團隊律師也是在看到上市公司公告后方知道結果。
而對于上市公司5名被告的判決,則被律師認為過輕。
除前述董事長和財務總監外,公司外聘財務顧問龐明星和公司員工趙海麗獲刑兩年,緩刑三年;公司員工趙海艷獲刑一年,緩刑兩年。
證券律師張遠忠指出,緩刑意味著接到判決書的那一刻起,五位被告人都可以釋放回家了,幾乎相當于沒有判刑。
證監會稱對內幕交易零容忍
事實上,“綠大地案”自爆發以來便受到了證監會的重點關注。此前,中國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在12月1日的發言中指出,中國證監會對內幕交易和證券期貨犯罪始終堅持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嚴懲操縱市場、欺詐上市、利益輸送、虛假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好市場“三公”原則。
而同日證監會在新聞稿中將“綠大地案”與“天山紡織”等案件并列,稱其為“一系列影響廣泛的大案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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