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康百聯盟“關于正式員工保障方案”(以下簡稱保障方案)終于傳達到了百事灌裝廠的工會。方案顯示,百事提出三種解決方案讓員工自主選擇,其中兩種涉及補償問題。
昨日(12月1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了多名百事灌裝廠工會人士、員工和基層管理者后獲悉,員工將進一步提出自己的意見并由工會向上反映。據記者了解,持不滿意、無所謂等態度的員工、管理者均存在。
康百聯盟能否獲得批準尚存變數,百事內部通報的補償標準在員工中也存爭議。勞資問題專家、廣東勞維律師事務所主任段毅律師認為,康百聯盟計劃中百事愿意對員工進行補償,在國內同類并購事件中具有榜樣效應。
維權各方論保障方案
“我們早上開了工會委員會會議,分部門向員工傳達了方案內容,對員工作解釋。”昨日,重慶百事一名工會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該負責人稱,“如果大家有疑問或建議,我們會在周一之前搜集上來,向上級單位提交……我們會去理解它,不能理解的,我們會提出疑問,要他們(百事)答復。”
蘭州百事一名工會人士告訴記者,蘭百工會昨日上午也開會“學習總部發的方案”,參與會議的人對待方案存在不同意見,“整體來說,對方案不滿意的可能居多。”
他還透露,為進一步收集員工意見,蘭百工會已委派工會成員與員工溝通,“(了解一下)到底有什么樣的不滿意,不滿意的程度怎樣。”
“給(補償)就拿著唄,有機會就自找出路。”一名員工說。
一名基層管理者告訴記者,他現在依然對員工保障方案中的“兩年不變”條款存有疑問,擔心其沒有康師傅方面的“法律承諾”。
某百事灌裝廠人力資源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將盡自己的努力去減少手下員工的損失,“這件事情發生后,員工的職業生涯都會發生本質的變化,或多或少都會有損失。我們現在只能讓員工權益受損最小化,這是我們應該做的。”
墻外開花墻內何時香?
百事指出,康百聯盟計劃所涉交易為境外交易、不涉及灌裝廠法人地位及股東變化,公司本沒有法律義務和責任支付員工補償金。基于“致力于保護員工權益”、“具有高度責任感”,并考慮到部分員工的疑慮和擔憂,聽取了工會和員工意見,百事制定了“員工保障方案”。
段毅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企業并購活動中向員工支付補償是一項國際慣例,“國外并購活動中,不達成工會的基本意見,也就是如果達不成勞資協議,并購不能完成。”
“跨國企業一進入中國,就將它們在國外通行的做法拋到一邊了。”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盧暉臨昨日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當年TCL(微博)收購法國公司的時候,就給員工提了一級。在國內,這樣的案例起碼現在我回憶不到。”段毅說。
難以通過法律途徑達成員工的補償訴求,“在世界上,這個問題(企業并購行為中的員工問題)并不是靠法律完成的。國家也并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在并購的時期要給并購的人員多少錢,沒有這個規定。”段毅指出。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系主任姜穎指出,“涉及到公司經營層面,尤其是外資企業的合并、分立問題,勞動者這邊話語權不是很大,從法律上來講找不到話語權根據。”
但是,“恰恰是因為沒有法律規定,工人是通過自己的行動表現,在國外是通過談判來實現員工利益。”段毅表示,“這種做法可能會被效仿:在并購過程中,無論是哪方面的老板,都必須就并購本身的員工問題作為一個重要條款來考慮;(給員工補償)在連鎖企業、知名品牌中將會形成榜樣效應。”
(責任編輯:王慧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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