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記者 邢昀)地方政府自行發債時間表,在經歷數月猜測后,昨日終于塵埃落地。10月20日,財政部網站上發布通知,經國務院批準,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同時出臺。
自行發債是介于中央代理發行和完全自主發行的過渡形式,由中央規定發債規模,讓地方政府自行在市場發售。
對此,平安證券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石磊對財新記者稱,發債額度有所限制,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試點辦法給地方政府的自主性有限,但是件好事。”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核定,2011年上海市地方政府債券規模為71億元,浙江省的規模為80億元(含寧波13億元),廣東省的規模為69億元(不含深圳),深圳市為22億元。。寧波市的13億元地方政府債券已由財政部代理發行。四省市限額合計229億元。
財政部10月10日發布公告,將于10月24日招標179億元五年期地方政府債券。加上此前財政部已代理發行的七期,今年代理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達1771億元。國務院確定的今年地方債券規模2000億元。剩下的差額正是上海、浙江、廣東三省份和深圳合計229億元的地方政府債券。
根據《辦法》,自行發債試點省(市)在國務院批準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發行本省(市)政府債券。這意味著,四省市發債規模在229億元限額以內。
《辦法》還指出,2011年試點省(市)政府債券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試點省(市)應當建立償債保障機制,在規定時間將財政部代辦債券還本付息資金足額繳入中央財政專戶。
石磊分析到:“因為要通過國庫操作,這意味著這些債券仍有中央財政做隱性擔保。”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信用是受到中央政府支持的,地方政府在試點自行發債時,利率肯定不會更高。
同時,《辦法》中明確了一些相關細節,例如,規定2011年政府債券期限分為3年和5年,期限結構為3年債券發行額和5年債券發行額分別占國務院批準的發債規模的50%。
分析人士也表示,對于未來完全自主發債,還有很多問題沒有解決,例如,各地債券的評級問題、有沒有擔保、償付能力等都沒有解釋清楚,而且可能還存在一些沖突。比如上海、深圳等發達地區發債的利率成本肯定比西部地區低。但是從政治上講,不能造成貧困地區反而發不了債的狀況,因此未來還要看政府有何種制度調整。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陳共此前對財新記者表示,目前地方政府債務有風險,又不透明。將來“過渡”的下一階段應為,地方政府債券應以國債的形式進行市場化的買賣,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向市場發行,有立法監督,也會受到市場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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