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 孫春祥)地方融資將迎來新的渠道。財政部昨天發布通知稱,為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允許上海、浙江、廣東、深圳進行自行發債試點工作。
根據財政部印發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規定,所謂自行發債是指試點省(市)在國務院批準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發行本省(市)政府債券的發債機制,2011年地方政府債券期限分為3年和5年。
2009年3月,為了幫助地方政府解決融資不足的問題,國務院同意地方可以發行2000億元政府債券,但必須由財政部代理發行,外界稱之為財政部代發地方政府債,具有“準國債”的性質。自2009年以來,除了財政部代理地方政府發行大量地方債券之外,地方政府同時創設了不少投融資平臺公司,以政府擔保名義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舉債,但事實上這樣的舉債是違法的。
據國家審計署審計數據,截至2010年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共計10.7萬億元,其中超過43%將在今后兩年到期。而今年以來,由于房地產市場調控,不少地方政府土地財政收入大幅減少,這給部分地方政府造成了極大的還本付息壓力。
有分析指出,國務院允許地方自行發債,可以從一定程度上緩解地方政府的債務壓力,為部分地方政府清理地方融資平臺提供機遇,減輕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但目前仍然只是試點,其效果還有待進一步觀察。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試行地方自行發債,可以引導地方政府逐漸規劃自己的債務管理流程,優化債務結構,如果在風險控制預警方面能增加諸如提高透明度等措施,自行發債的積極效果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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