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20日電 中國財政部網站20日披露消息稱,經國務院批準,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該消息還指出,為加強對2011年自行發債試點工作的指導,規范自行發債行為,制定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的通知,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當日,中國財政部發布關于印發《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的通知,批準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試點省(市)發行的政府債券為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券,采用單一利率發債定價機制確定債券發行利率。
該《辦法》指出,自行發債是指試點省(市)在國務院批準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發行本省(市)政府債券的發債機制。2011年試點省(市)政府債券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2011年政府債券期限分為3年和5年,期限結構為3年債券發行額和5年債券發行額分別占國務院批準的發債規模的50%。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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