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1日電 (財經頻道 楊威) 近期,有人冒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在網絡上發了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并做了詳細解讀。隨后,這個被視為百姓年終獎“利好”的偽造文件引起關注。究竟誰能盜用國稅總局名義,連一些權威媒體都跟著上當?真相為何現在還沒有公之于眾?中新網財經頻道將繼續關注事態發展,期待此事結果盡快出爐,并嚴懲公告偽造者,避免公眾利益再受侵害。
事件重溫:假公告橫行主流媒體
本月初,先是南方一家媒體發了題為《年終獎個稅計稅方式將修改避免多發1元多繳2萬》的稿件。該文見報后,引發網絡大量轉載,次日全國的主流報紙、電視、電臺都當作重磅新聞在顯著位置播發。
此新聞為何重磅?焦點就在跟百姓息息相關的年終獎個稅計稅方式的改變。根據這份偽造的公告中的計算公式,“年終獎越多、稅后所得越少”、“多發1元,個稅多繳2萬”的問題隨之消失,民眾拍手稱贊。
3天后,國稅總局發布聲明稱,有人盜用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文件)”并作解讀,該文及解讀內容在媒體刊登后,嚴重誤導了納稅人。
隨后,便有媒體分析,“新”的假公告,到底有何問題?據《揚子晚報》消息稱,業內人士在仔細研究過所謂的47號公文后,發現其中對納稅人并不都是利好,比如其中的董事費的計算,相較于目前的算法就不是很合理。
文章認為,所謂的47號文中,“個人由于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性質,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事實上按照現行的算法,董事費用是區別對待的,分成在公司任職和不任職的,不任職的才算勞務報酬,而任職的則算工資薪金,這兩種所得的計算個稅方法不一樣,一般來說勞務報酬繳納的稅款更高些,所以一概以勞務報酬算似乎有些董事就會吃虧。
這跌宕起伏的情節,猶如一部精彩的電影一樣,引發社會的激烈討論。不僅是因為,一個讓民眾受益的計稅方式迅速“夭折”,不禁為之惋惜。更因為,究竟是誰能盜用國家行政機關的名義,發布一則看似頗為專業的公告?
疑點重重:
疑點一:誰冒用了國稅總局名義?
對于國稅總局的辟謠公告,公眾最關心的問題是究竟誰能冒充國稅總局的名義偽造了一份看似專業的公告?遺憾的是,這些問題至今仍然沒有答案。
根據事后幾天的媒體調查,最先發布“47號公告”的是一家專業的會計網站——中國會計視野網。但中國會計視野網隨即表示,上述網友更早在一名為“稅屋”的稅務論壇發布了該文件。只不過由于自己的影響相對更大,才引發了更多的轉載和關注。中國會計視野網在上傳“47號公告”時,沒有進行核實。
據《中國經濟周刊》援引中國會計視野網編輯的報道,8月15日他們電話聯系了國稅總局,在得到“偽造”的答復后,緊急把這份“公告”截屏并刪除。同日,國稅總局緊急發布了上述聲明。
隨后,中國會計視野網、“稅屋”相繼發表致歉聲明,但稱自己肯定不是偽造者。
“稅屋”的負責人承認現在已經無法找到原來的出處了,而且由于當時沒有想到可能是偽造的,所以也沒有“特別拷貝或者截屏,留下作為證據”,因此,發帖上傳該文件的人究竟是誰,目前依然沒有答案。
疑點二:事前辟謠緩慢 事后無人再回應?
根據相關報道,《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即所謂的“47號公告”8月13日經媒體廣泛轉載后迅速傳播。而從12日到15日,四天時間,稅務總局才辟謠,未免有些遲緩。
“澄清緩慢也成為網友“炮轟”內容之一。不少網友查詢日歷表后表示,13日、14日恰逢周末,難道國家稅務總局也只顧著過周末,看到“虛假”報道蔓延,依舊坐等上班時間才發表聲明?
對此,《齊魯晚報》發表評論文章認為,一個政府機構,對一個公眾極為關心的問題發表的聲明,尤其是在納稅人被“嚴重誤導了”的情況下發表的聲明,不是由國稅總局鄭重向外界發布,以達到迅速消除不良影響的目的,而是靜悄悄地把它張貼在自家的網站上,看不看由你,這實在讓納稅人感到氣悶。
面對諸多質疑和追問,國稅總局卻在發布了百余字的聲明后“消失”了。在此期間,多家媒體記者試圖通過不同渠道聯系國稅總局均無結果。影響如此巨大的事件,國稅總局方面為何不作出回應?
疑問三:國家稅務總局是否報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聲明中的說法,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的名義,發布偽造公告,他們也將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偽造的內容造成了恐慌,還有可能涉及到其他犯罪。
很多網友也紛紛表示,國家稅務總局應向公安機關報案,徹底調查謠言來源,不能發個聲明就完事了。
《人民法院報》的一篇評論文章認為,個稅改革,事關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自然不容許假文件的混淆視聽、誤導民眾,如果“47號文件”偽造屬實,也不能簡單地呼吁國稅部門“將錯就錯”,這關系到國家稅務政策的嚴肅性與權威性,至于稅務部門是否調整政策、傾聽民意則需另辟捷徑。換言之,所有的政策法規都不能視為兒戲,而應該上升到受法律保護的層面,如此才能形成公信力和執行力。“
“偽文件門”背后:
折射什么民意?
《新京報》評論表示,稅務部門作為代表國家向公民征繳稅收的執行機關,必須善于傾聽民聲,采納其合理意見,使稅收盡可能向公平公正的目標靠近一些。
個人所得稅雖然在國家整個稅收中只占有比較小的份額,但由于它的征收對象都是個體的民眾,因此它直接與民眾的個人感受緊密聯系在一起。而就目前個稅征收方面的實際情況來說,民眾不滿意的地方猶有存在,此次圍繞著年終獎征稅發生的造假風波,只是這種情緒的一種曲折反映罷了。
年終獎如何納稅?
假公告風波未盡,但年終獎究竟該如何計稅?年終獎的計算公式與平日每月的獎金計算公式是完全不同的,但兩者稅率確定依據的是同一張“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
具體計算辦法是:首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年終獎,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哪一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以年終獎總額×稅率,減去速算扣除數,就是年終獎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比如說,某人今年12月當月工資是38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領取年終獎15000元。計算公式為:先根據9月后實施的工資薪金7級超額累進稅率表,以15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1250元,對應的適用稅率為表格中的第一檔“不超過1500元”,即適用3%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0。
這樣,很容易就能算出,此人 2011年年終獎應納的個稅額為:15000×3%-0=450元。
此外, 此人12月當月工資是3800元,應交納的個稅為3800元減去3500元免征額,剩下的300元適用第一級稅率,300×3%-0=9元。也就是說,除了年終獎須繳納個稅450元外,此人的工資收入還需交個稅9元。
同時,如果工資不足3500元,年終獎計算有變化。
上述例子中,此人今年12月的工資收入為3800元,即超過了3500元的個稅免征額。如果工資不足3500元,年終獎計算有變化。
具體計算方式是:如果在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3500元(今年9月1日之前為2000元),則應將年終獎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除以12的商數確定年終獎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其次,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年終獎,按照上述方法確定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
比如說,今年12月當月績效工資是19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領取年終獎10000元。那么在計算年終獎時,就先要算出當月工資與個稅法規定的3500元免征額的“差額”,用3500元減去1900元為1600元。計算公式則為:(10000-1600)÷12=700(元)。今年9月后,根據工資薪金7級超額累進稅率規定,找到700元對應的第一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3%、0。這樣,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獎金收入-當月工資與3500元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0000-(3500-1900)]×3%-0=252(元)。
9月1日后實施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
級數 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扣除數
1 不超過1500元 3 0
2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