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銀行稱違規收費系對政策誤讀
綜合報道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網站18日消息,7月中下旬,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同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對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網點進行了暗訪和檢查。檢查發現,一些網點存在7月1日后違規繼續收取國家明令取消的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掛失費的行為。
根據銀監會、央行、發改委下發的《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的要求,自7月1日起銀行免除11類34項服務收費,其中包括密碼重置費。8月2日,發改委披露的違規收費情況中,銀行的違規收費均集中在“密碼掛失費”上。
這些銀行包括中信銀行總行、興業銀行總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下稱“三總行”),這些銀行違反規定,擅自推遲取消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掛失費的時間,分別致使其銀行營業網點7月13日和7月9日后才取消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掛失費。
對于三總行擅自推遲取消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掛失費時間的行為,8月中旬,發改委依法對中信銀行總行、興業銀行總行分別作出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作出罰款180萬元的行政處罰。
發改委曝光已查處多家銀行違規收取密碼掛失費后,銀監會已要求相關部門徹查銀行服務收費違規問題。昨日,上述違規銀行均表示,違規收費系銀行對相關政策解讀出現偏差。違規銀行目前已明確了答疑口徑、誤收退費及投訴的處理流程等。
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認為,這是銀行因為收費被查處后找的借口。“通知中規定:密碼重置免費就是說密碼重置的整個流程都不應該收費。密碼重置的首要條件就是掛失,客戶不可能自己跳過這個流程直接完成密碼重置。把整個流程分拆后進行收費是不合理的。”他表示,銀行若沒有這樣的理解能力,對通知中的規定無法正確執行,如何能擔當復雜的金融業務重任。
針對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7月1日至5日違規收取的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掛失費,發改委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在全面檢查的基礎上,責成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將違規收費全額退還給客戶;對于7月6日后仍在收取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掛失費的,除依法責令退還外,要處以違規收費金額5倍的罰款。
發改委強調,實施嚴厲的行政處罰,目的在于提醒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推遲執行監管部門的文件規定。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以此為戒,切實提高依法收費意識,自覺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