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鈴 尹一杰
渤海溢油事故“生態索賠”工作正在進行。 雖國家海洋局稱“索賠金額上億元”消息不實,但一位北海分局人士表示“污染的后續治理費用,將是一個龐大的數字”。
8月16日,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在其官方網站上,掛出了一則“關于公開選聘渤海溢油索賠案件法律服務機構”的公告,并要求“應聘機構應于8月20日前向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遞交正式報名函”。
這也意味著,國家海洋局向渤海溢油事故責任方提起“海洋生態損害索賠訴訟”,已正式提上議事日程。
“我們現在仍在督促康菲公司全力處理事故的善后工作,同時,對于后續的索賠準備工作也在加緊進行。”16日,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一位人士對本報記者稱,“由于現在蓬萊19-3油田仍在漏油,事件還沒有處理完成,所以,目前仍只是調查取證,要等到康菲公司把溢油源徹底封堵后,才能測定出污染面積,然后才能正式起訴立案。”
此前,媒體報道稱,“國家海洋局擬就渤海灣漏油事故向中海油與康菲發起上億元索賠”,但國家海洋局16日回應稱,“針對渤海灣溢油索賠一事,國家海洋局目前正在按有關程序進行調查、評估,尚沒有得出結論,最終賠償金額還不能確定。”
不過,國家海洋局北海環境監測中心主任崔文林直言,此次溢油事故會給渤海生態系統造成長期影響,如果海洋污染程度不加控制甚至持續惡化,當地海產品致癌、致畸變、致突變的可能性就會激增,“后續的治理費用將是一個龐大的數字,需要一個長效補償機制來實現”。
責任方康菲
目前,已持續兩月有余的渤海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仍在繼續惡化,而其對海洋環境的破壞程度,也超出當初的預期。7月14日,康菲公司曾表示,蓬萊19-3油田B、C平臺溢油量約為1500桶,而8月12日,康菲公布的實際溢油量已上升到2500桶。
作為油田作業方并擁有其49%權益的康菲公司,似乎已經被鎖定為“此次溢油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前述北海分局公告開頭稱,“2011年6月,美國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開發的渤海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故,對我國海洋生態環境造成了損害”,而擁有該油田51%權益的中海油,則未被提及。
而康菲公司此前始終強硬的態度,已引起了國家海洋局和公眾的強烈不滿。一名接近國家海洋局的人士對本報記者稱,“國家海洋局此前要求康菲石油在8月7日之前徹底清除油污,但在隨后的清理過程中,康菲石油不僅進展緩慢,而且對溢油點的排查也是敷衍了事。”
并且,康菲公司一直未就溢油事件向公眾致歉,也一再避談事后補償問題。8月13日,康菲公司甚至突然取消了原定召開的新聞發布會。
在前述北海分局人士看來,康菲之所以不采取積極的措施去封堵溢油口,一個重要原因是,想把溢油責任歸咎于自然原因,借口地層自然裂縫溢出原油,以推脫責任,另一方面,就海洋環境破壞的法規還有所缺失,因此,康菲認為不會遭受嚴重處罰,所以,沒有高度重視。
這位人士還稱,目前,北海分局工作人員已對蓬萊19-3油田B、C平臺實施24小時監管,一方面是監督康菲公司的處理情況,另一方面也是為后續索賠的取證作準備。
索賠的壓力
在前述接近國家海洋局的人士看來,國家海洋局的態度轉變,一方面是因為康菲石油在清理油污過程中的“怠慢和不負責任”,另一方面的壓力也來自社會輿論。
“必須采取強硬措施對康菲石油施壓,從事故發生到后續處理,康菲石油的態度已經證明,國家海洋局的監管力度還不夠。”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說。
8月16日,北京華城律師事務所律師賈方義亦召開新聞發布會稱,將對中海油、康菲石油以及國家海洋局提起訴訟。
據其透露,其對三大被告的訴狀,已于8月9日遞交至青島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以及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目前,青島海事法院與天津海事法院已經作出回應。“中海油作為康菲石油的合作方,在此次漏油事故中應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國家海洋局此前公布的康菲石油為事故責任方的鑒定結果,在法律依據上不成立。”賈方義稱。
而環保組織達爾文自然求知社官員邵文杰也透露,目前,國內十余家環保機構擬定的起訴狀已經初步完成,其中部分訴狀已經遞交青島海事法院。
不過,中國有關“海洋生態損害賠償”的法律機制目前尚未建立。
今年初的“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國家海洋局原局長孫志輝就曾提交了“建立海洋生態損害補償賠償制度”的提案,建議“國家盡快啟動建立海洋生態損害補償賠償制度的立法程序,對海洋生態損害補償索賠的責任主體、賠償范圍及標準、程序以及補償賠償金的使用管理等進行明確界定”。
“希望此次渤海漏油事件,對于國內盡快建立海洋生態損壞賠償制度,能有一個促進作用。”崔文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