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奕) 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9月1日即將實施,國稅總局近日曾發布公告對此作出解釋,但今年年終獎的納稅方法目前仍未明晰。多位稅務專家告訴記者,年終獎納稅存在幾個“版本”,最終采用哪一個,也要等國稅總局出臺解釋文件。
“前8后4”分開征收?
出于減輕個人納稅負擔考慮,國家對年終獎采取了優惠計稅的特殊方式,即每個人每年只有一次機會將一筆一次性收入分攤到12個月計稅。具體計算方式為:個人取得的年終獎金先除以12個月,得出的結果套用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取得的年終獎×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告訴記者,今年年終獎的納稅計算方式具體還有待國稅總局做出解釋。不過比較可能的方法,是將個人取得的年終獎除以12個月,前8個月套用修正前的個人所得稅法;后4個月套用修正后的個人所得稅法。
全部按新標準征收?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認為,今年的年終獎除了按照上述方法計稅,還有另一種可能,就是全年統一按照修正后的個稅法計稅。“既然已經減稅,國家也可能減負到底。”
對于會否有企業前8個月少分攤年終獎,后4個月多分攤年終獎,通過這種形式來避稅,張斌表示可能性不大,因為按照國家要求,年終獎需要平均分攤到每個月,因而不存在避稅空間。
稅法修正后,由于稅率結構由9級調整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將最低的一檔稅率由5%降為3%,因此今年底、明年初,大部分工薪族年終獎要繳的稅額也會減少。
此前解釋曾引發爭議
另外,對于8月份的工資如果9月份發放,是否按照修訂后的新個稅法納稅的問題,此前國稅總局雖然發布公告給出過解釋,但公眾和業內專家仍存在不同理解。對于公告提到的9月1日之前與之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該如何理解,各方存在爭議。
記者撥通納稅服務熱線12366,稅務咨詢工作人員解釋,納稅人8月份工資如果在9月1日后實際取得,也同樣按照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納稅,個稅起征點為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