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發布相關管理辦法 農產品增值稅抵扣方式將發生根本改變
農產品加工企業,尤其是乳業和食用油業有望迎來“減負”的好消息。乳制品、食用油企業將試點實行“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將減輕農產品加工企業約4%的稅收負擔。
本報訊 (記者何穎思、劉俊)記者昨日了解到,近日國稅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下簡稱《公告》)。
根據該《公告》,乳制品、食用油企業將試點實行“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這不但可以減輕農產品加工企業約4%的稅收負擔,更意味著現行的抵扣方式發生根本改變。 意見稿:
涉牛羊乳和食用油
昨日,記者看到《公告》顯示,以牛、羊乳為原料經分級、凈乳、殺菌、濃縮、干燥、發酵等加工制成的高溫滅菌乳和巴氏滅菌乳和以食用油料植物經加工制成的大豆高溫壓榨油、大豆低溫壓榨油、菜子油、花生油、葵花籽油、芝麻油、玉米胚芽油、米糠油、棉籽油都將實行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標準。
分析:企業可以減少4%稅務負擔
根據《公告》的征求意見稿,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率將由現行的13%修改為納稅人再銷售時貨物的適用稅率:納稅人銷售的貨物適用13%稅率的,則扣除率為13%,納稅人銷售的貨物適用17%稅率的,則扣除率為17%。
國稅人士對本報記者分析,這次改革有多個原因,其一就是現行憑票扣稅的規定往往引發“偷騙稅”,比如向農民收購農產品時,虛開收購發票,多列金額數量,增加進項稅額來偷稅。有時明明是向企業購買農產品,但故意不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而是自行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使自己多抵扣稅款。
其二,實行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同時將扣除率調整為產成品的適用稅率,可以大大減輕農產品加工企業的增值稅負擔,有利于鼓勵農產品加工增值,提高國際競爭力,促進農產品加工行業的發展。
記者了解到,如果按照《公告》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實施,有關企業就可以減少4%的稅務負擔,但最終《公告》何時實施仍靜待公布。
國稅人士:
當期采購額乘以13%
得出抵扣的進項稅額
昨日,一位國稅人士對記者介紹,現行的農產品增值稅實行“進項稅額憑票扣稅”(記者注: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承擔的增值稅稅額)。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是免增值稅的,并沒有增值稅發票,加工企業向農民采購農產品原料,只要憑“收購發票”就可以抵扣,而且是按照當期采購額,乘以13%的扣除率就能得出抵扣的進項稅額。
“進項稅抵扣”是增值稅的一大特點,企業應繳的增值稅實際上是銷項稅減去進項稅抵扣后的部分。銷項稅是指銷售貨物時應繳納的稅金,進項稅則是購進貨物時所發生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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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奶”稅率比調制奶低
同時記者也留意到,部分液體乳的增值稅率最近也進一步明確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的適用稅率公告(2011年第38號),明確“純奶”的稅率是13%,而像市面常見的“巧克力奶”、“草莓奶”所屬的調制乳稅率則是17%。有專家表示,雖然兩者差別不多,但是體現了政策制定者較為扶持“純奶”的傾向。
這份公告說,為明確政策,公平稅負,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巴氏殺菌乳》(GB19645-2010)生產的巴氏殺菌乳和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滅菌乳》(GB25190-2010)生產的滅菌乳,均屬于初級農業產品,可依照《農業產品征收范圍注釋》中的鮮奶按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制乳》(GB25191-2010)生產的調制乳,不屬于初級農業產品,應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
昨日,乳業資深專家王丁棉分析稱,稅率調整對“純奶”是好事。“不少外國的操作是對‘純奶’征低稅。這次的改動讓‘純奶’企業得益。雖然和調制乳比,兩者的稅率僅差別4%,但是體現了政策的方向,應該是有意識地去扶持巴氏奶、常溫奶。”
不過,王丁棉表示此舉難以讓“純奶”降價,因為稅收只占牛奶價格很小一部分。目前“純奶”的成本主要還是原料和銷售成本。此外,廣東奶企采用訂單模式,原料奶全年的價格是鎖定的,因此成本仍是穩定的。
至于調制乳的稅率較高,王丁棉認為對市場影響不是很大。“調制乳稅率17%企業基本可以承受,此外即使引起成本上升也可以轉嫁給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