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軍華
“按照國稅總局新的增值稅規定,部分食用油企業將增加額外的現金壓力和存貨壓力,但是此舉也將提升食用油行業規范運營的水平。” 一位食用油企業人士25日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如此表示。
日前有媒體報道,國家稅務總局已經出臺了《關于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率將與銷項稅率拉齊,即銷項稅率是17%,進項稅額扣除率也是17%。
多家食用油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食用油加工企業進項稅額扣除率與銷項稅率一直都是齊平的,而且銷項稅率也不是大家認為的17%,而是13%,此次國稅總局新規不會增加也不會減少企業應繳的稅金。
新規中有一條,改變當前農產品加工和流通企業憑農產品收購發票直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做法,實行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具體的進項稅額可由稅務部門計算、核定。
進項稅和銷項稅是針對增值稅而言的兩個項目,作為一般納稅人,在買進一項商品時需交進項稅,按照稅率17%計算,購進100元原材料需交的進項稅為17元;該納稅人加工后將這批商品以120元價格出售,需交17%銷項稅,即(120÷1.17)×0.17=17.4元,由于可以用進項稅抵扣,納稅人最后支付的增值稅為17.4-17=0.4元。對于一些不規范的企業來說,為了避稅,盡管只購進了100元的原材料,由于自己可以開發票,可以寫成120元,這樣可以抵扣的進項稅變為20.4元,而銷項稅仍然是17.4元,最后要交的增值稅為0(17.4-20.4=-3元)。
業內人士表示,國稅總局新的規定將增加部分食用油企業的現金和存貨壓力。此前,可用來抵扣銷項稅的進項稅額是根據企業自己開具的發票金額來確定的。按照新規,進項稅抵扣額是由稅務局統一匡算,這意味著企業要想獲得與原來一樣的免稅額,必須投入真金白銀買進原料農產品,弄虛作假的空間減小,企業的負擔反而增加。
國稅總局在征求意見稿中表示:“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廢除了農產品收購發票的抵扣功能,將農產品進項稅額與現有抵扣憑證脫鉤,一方面從源頭上消除了納稅人虛開收購發票的動機,另一方面稅務機關可以利用納稅人的銷售收入以及成本、費用等財務數據之間的邏輯關系,強化對納稅人抵扣進項稅額真實性的合理控制,有利于防范和及時發現偷騙稅行為,保持增值稅稅制的平穩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