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門被離婚案再升級 宋雅紅昨召開發(fā)布會
公開錄音駁杜雙華萬言書
億萬富豪、日照鋼鐵董事長杜雙華離婚案因杜雙華的一封“萬言信”再次引人關注。昨日,當事人宋雅紅和其代理律師陳旭召開發(fā)布會,公開回應了杜雙華的萬言信,稱信中多處說法不屬實,并向媒體公布了部分錄音證據(jù)。
■回應已離婚
錄音為證 去年才談離婚
在“萬言信”中,杜雙華認為宋雅紅所稱的“被離婚”案件只是一場“再離婚”鬧劇。他指出,妻子早在2002年就知道離婚的事,當時只是為了不影響孩子,才說了這個善意的謊言,“當時我們達成了一個共識,認為現(xiàn)在孩子還小,在未成年以前不要讓他們知道父母離婚的事。”
對此,律師陳旭提出質(zhì)疑。“2002、2008和2009年,杜雙華的暫住證上的登記信息都是已婚。”他指出,孩子們未必能夠看到暫住證,如果二人當初已離婚,為何在登記信息時卻寫自己已婚。
同時,宋雅紅也提供了一份時長3小時的錄音資料,稱里面記錄的是去年她與杜雙華及其律師商談離婚協(xié)議的過程。“如果二人在2002年已離婚,為何又要在2010年談離婚的相關事宜?”陳律師反問。
■回應被失蹤
找出宋雅紅小區(qū)物業(yè)作證
在萬言信中,杜雙華表示妻子的“失蹤”是整個案件的關鍵。他提到自己在2001年2月已跟妻子分居4年,雙方?jīng)]有了任何感情,于是向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我去原住址找過,但她蹤跡全無。”信中杜雙華表示,由于找不到妻子,按照“對于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的訴訟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的規(guī)定,他選擇了在自己經(jīng)常居住地河北起訴,并稱這一點符合法律規(guī)定。
信中提到,衡水中院的法官到宋雅紅居住的小區(qū)找了一位物業(yè)人員調(diào)查,以其介紹認定宋雅紅早不在此居住。很快,法院通過公告方式送達起訴狀和開庭傳票。陳律師對于找物業(yè)人員調(diào)查及法院通過公告方式送達起訴狀提出質(zhì)疑,稱已經(jīng)找到當時的物業(yè)人員,且該物業(yè)人員表示不記得有法院的人找過自己,當時也不清楚宋雅紅的詳細住址。
“至此并結合杜先生公開信中的說明,我們發(fā)現(xiàn)衡水中院在處理這個案件時是杜先生怎么說,衡水中院就怎么寫,而對于民事訴訟法所要求法院應盡到的審查義務,完全都沒有做。”陳律師稱。
對于法院通過公告方式送達起訴狀和開庭傳票,陳律師同樣提出質(zhì)疑,稱衡水中院沒有審查被告是否還處于“下落不明”的狀態(tài),也根本沒有嘗試通過其他方式送達,而徑行采取了公告送達。“這樣的送達是無效的,法院這么做也剝奪了宋女士的訴訟權和上訴權。”陳律師稱。
■回應“神秘男”
“讓他拿證據(jù)來說服我”
陳律師提到公開信中杜雙華對自己的指責并表示理解,稱其有權猜測代理的動機,但聲明自己只是拿自己應該賺的錢,否認了信中指稱簽署所謂的風險合同及金錢的分配方式。
他還指出,杜雙華曾派人找過自己,委婉地表達了“錢寧可給律師,也不讓宋雅紅拿走一分”的想法,但被自己拒絕。
說到這里,陳律師提高了音量,稱作為一名從業(yè)二十多年的律師,自己始終保持著作為一名職業(yè)律師應有的精神和骨氣。而對于信中提到跟宋雅紅有若即若離關系的男士張某洲,宋雅紅沒有正面回答自己與其的關系,稱都是杜雙華說的,“讓他拿證據(jù)來說服我!”
■錄音材料摘錄
在發(fā)布會上,宋雅紅和律師陳旭向媒體公布了一份2010年4月在牡丹園上島咖啡廳的錄音。但由于播放的效果不清楚,最終改為由陳律師宣讀了部分文字資料。該資料上顯示了雙方協(xié)商離婚協(xié)議的相關事宜,宋雅紅表示,會盡快整理好全部錄音,并公布到網(wǎng)上。
杜:咱倆這事一共涉及三大問題。第一呢,你寫一份離婚協(xié)議書,然后咱倆任何一方到民政局登記。
宋:嗯。
杜:協(xié)議書你看著怎么寫。協(xié)議書里面涉及三個問題。一個就是自愿,這是一個問題。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財產(chǎn)。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倆兒子怎么那什么。
……
杜:孩子的問題……
宋:這倆孩子的問題,財產(chǎn)也是如此,歸你,你該怎么辦你就怎么辦。我就聽你的,你說怎么辦就怎么辦不就得了么……我非得跟你吵架去、打架去,讓人看笑話,我也不可能那么去做。你看怎么辦好就怎么辦,我都同意……
晨報記者 盧寶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