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張一鳴
嚴重污染
渤海漏油事件的關鍵指標——漏油量終于在事發50天后被公布。7月14日,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康菲中國?對外發布新聞稿稱,渤海漏油事件的漏油量可能達到1500桶(240立方米)。
這個數字讓一些石油行業的人士確認,“渤海漏油事件就是一個嚴重的環境污染事故”。
7月17日,總部在美國的一家跨國石油公司的人士告訴記者,泄漏1500桶已經達到API RP 754(國際通用的一個標準,即2008版的公益安全事故報告指南?的最嚴重級別。“依據該標準,海上泄漏7桶(1噸)以上的原油就稱為嚴重污染事故,但可惜的是,這個標準并沒有強制性,也不具備約束力,只是在一些環境保護意識強的西方發達國家,許多石油企業才會自覺地遵守執行。”
康菲中國對于渤海漏油事故到底如何定級?是否遵行了其全球標準?本報記者7月15日向康菲中國企業傳播及企業社會責任總監薛東明發去幾個采訪問題,包括康菲中國在處理渤海漏油事件時遵行的相關準則的具體內容,是否與其在其他國家執行的標準一致?但截至發稿,康菲方面并未對此做出回應。
上述石油公司人士稱,跨國石油公司在海外作業時,雖然各個公司自身也會有相應的制度,但首先遵守的是所在國家的相關規定,特別是在涉及到需要向公眾披露的重大事故時,如果當地并沒有對此有明確規定,跨國公司一般不會主動對外披露。
中投顧問能源行業研究員任浩寧認為,中海油和康菲之所以遲遲沒有披露相關情況,與中國在海洋污染監管方面的制度缺失有很大關系,“但是康菲中國肯定也沒有做到其全球標準的一致性。”各執一詞
一個值得關注的細節是,渤海漏油事件中當事雙方說法并不一致。
康菲公司在14日對外發布的新聞稿中稱,該公司在渤海兩起漏油事件發生時,“及時通報了有關監管部門以及中海油”。這與之前被媒體援引的知情人士的說法并不一致,“6月17日,蓬萊19-3油田的C平臺再度發生漏油事故。康菲石油才向合作方中海油通報了漏油的情況。”
如果康菲中國未對合作伙伴盡到告知義務,那么康菲將因此飽受質疑。但接受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卻均認為康菲知情不報的可能性并不大。
“作為持股51%的合作方,中海油對此一概不知的可能性不大。”國內一家石油公司的人士向本報記者分析說,康菲沒有理由在6月4日發生第一次漏油事故時,只通知國家海洋局,而不告訴持有項目51%股份的中海油。
一家跨國石油公司的資深工程師對此表示贊同,他告訴記者,依據國際慣例,中海油與康菲就渤海原油開采組建的項目公司中,雙方都將安排相關人員,分管不同的工作。
即便如此,康菲中國并未能對公眾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已讓其在中國境內的品牌形象受損,分析人士認為,這將影響到其與國內其他合作伙伴的關系。
中石化的一位人士向記者證實,康菲石油公司與中石化為合作伙伴關系,上周康菲石油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穆禮懷與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在北京會面。
一分為二?
與此同時,為了規避可能存在的海上漏油事故對公司的沖擊,康菲已經在近期決定將煉油、銷售部門剝離,成立獨立的公開上市公司,負責勘探和開采石油的康菲石油為另一個公司,該工作預計在2012年完成。
任浩寧向記者指出,在未剝離的情況下,一旦發生海上漏油事故,包括勘探與開采部門、煉油與銷售部在內的所有部門將會受到拖累。剝離后,煉油與銷售部門將成為獨立的上市公司,自負盈虧,對原油勘探和開采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不承擔連帶責任。
“BP在墨西哥灣漏油事件中的高額賠償,就是典型案例,這說明當前原油勘探與開采領域風險極高,一旦發生漏油事故將面臨巨額賠償。康菲將兩部分業務分離,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原油勘探和開采板塊帶來的損失拖累其他部門,將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一旦剝離成功,康菲將成為國際上排名前5位的跨國石油公司中,首家實現一分為二的企業,但薛東明15日向記者否認了上述舉措與渤海污染事故有關。
依據國家海洋局的一位人士的說法,渤海漏油事件最終的漏油量還有待最終的評估,康菲公司在新聞稿中稱,公司正在與獨立的第三方專家一起核實溢油總量。山東省海洋漁業廳原副廳長、巡視員王詩成曾表示,依據《山東省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和損失補償評估方法》,規定造成50公頃用海生態損失,應繳納1000萬元海洋生態損失補償費;造成1000公頃用海生態損失,應當繳納2億元損失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