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正規金融體系信貸不斷收緊的同時,目前民間借貸出現了火爆的景象。
據對湖南株洲的調查顯示,在資金嚴重“缺血”的農村市場,民間借貸呈現出日趨活躍的發展勢頭,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金融資源供需矛盾,但借貸糾紛劇增,風險增加的問題不容忽視。
一是利率失控。民間借貸的敏感點是利率。調查顯示,株州茶陵縣民間借貸的利率水平在15%~30%。二是風險加大。民間借貸大部分是鄉村鄰里、親朋好友等社會小團體之間,組織結構松散,管理方式落后,潛伏著巨大的風險。三是糾紛居多。雙方大都是僅憑一張借條或一個中間證明人即可履行借貸行為。這種簡單的約定易引發糾紛。
如何才能促進民間金融步入正常發展軌道,筆者認為,應該考慮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建立民間借貸法規制度,明確民間借貸的合法地位。允許民間借貸在給定條件下的合法存在,對具有一定規模和管理制度的民間借貸,允許其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并開展業務,限定其利率浮動范圍。同時,將其納入國家金融監管體系加以管控。
二是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強化金融監控。金融監管部門要從完善法律、制度、政策入手,嚴格市場準入條件,在實行風險責任自負的情況下,引導和鼓勵民間借貸小額貸款業務的正常開展,并納入農村金融體系中管控,以增加農村金融的服務供給,滿足“三農”多層次的融資需求。
三是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防范資金風險。民間借貸比較脆弱,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以保護公眾利益。同時突出監管功能和民間借貸的風險處置能力,通過清償存款、承接購買、不歇業救助等“保險存款轉移”方式,減少民間借貸風險。
四是完善管理機制,落實風險責任。應建立風險可控、監督有效、約束力強的管理機制,地方政府應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對民間借貸開展定期、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民間借貸步入規范化管理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