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跟蹤】北京市政府通報地鐵4號線電扶梯事故處理進展---
事故起因劍指奧的斯設計制造缺陷
本報記者樂佳超
7月7晚7時30分,北京市人民政府新聞辦聯合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北京市衛生局、京港地鐵、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公司等召開發布會,通報了北京地鐵4號線電扶梯事故處理進展。
事故起因初步認定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張巨明在發布會上表示,據初步調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固定零件損壞,驅動主軸發生遷移,附加制動器未啟動。具體原因正在委托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中心進行鑒定。從發生事故的這臺電梯來看,設計、生產、制造、安裝、維護保養都是奧的斯企業來承擔的,所以奧的斯公司對這次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對此,7月7日,國家質檢總局專門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全國自動扶梯的使用單位立即停止使用奧的斯513MPE型自動扶梯。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它的固定裝置折斷,驅動裝置移位,所以工作制動器就不可能起作用,鏈條又脫落了。”北京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總工程師趙伯銳表示,附加制動器沒有啟動的原因,目前還正在調查之中,但該電梯本身不該折斷的底座固定螺栓折斷,這說明它有設計缺陷和制造缺陷。最終的結論還需由國家電梯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做出。
此外,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新聞發言人楊苓也對超載的情況做出說明,她說,按該電梯的額定載客量,即使是在每級臺階站滿的情況下都不會超載,而事故發生時在電梯上的乘客也就是幾十名,所以不存在電梯超載的說法。
“首先我們不愿意發生事故,作為北京地鐵336公里,14條線,每天客運量超過700萬人次,這樣大的交通運輸壓力的情況下,我們的供應商不能做到全面質量保證的話,我們非常擔心。”北京交通委副主任李曉松表示。
事故電梯系重型電梯
據了解,2010年12月14日深圳地鐵同樣發生過電梯事故,此次北京地鐵電梯事故與其如出一轍。對此,李曉松介紹,去年深圳電扶梯發生事故之后,全北京市軌道交通的地鐵的所有的電扶梯立刻進行了全面的安全大檢查。
“之前已經發生過事故,為什么你們還要采用這個電梯。”在發布會現場有媒體對事故電梯的采購提出質疑。對此,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公司總經理助理、設備總部主任韓志偉回應,在地鐵4號線里面選擇電梯,不光是奧的斯一個品牌,還有其他的幾個品牌,這些品牌都是一些國際知名大公司的產品。此次事故電梯也是依據國家的《招投標法》進行公開招標,所有的招標過程都受國家政府部門的監管,合同也在政府部門備案。“從設計規范角度看,所選擇電梯都符合相關標準,所以選擇奧的斯沒有問題。”他說。
同時,韓志偉還對媒體報道所稱事故電梯可能是商場輕載型扶梯的問題提出嚴正聲明,他表示,北京地鐵采購與安裝的全部自動扶梯都符合地鐵設計規范以及國家關于公共交通電梯的使用標準,屬于公共交通重型電梯。
“問題”電梯連闖三關
本報記者樂佳超
電梯作為特種設備,在設計、生產制造、檢驗等環節都有著相當嚴格的規定和監管措施。一部存在缺陷的奧的斯513MPE型自動扶梯,竟堂而皇之地“坐鎮”在了北京地鐵4號線的“咽喉要道”。如果最終檢測結果表明,它的設計和制造確實存在缺陷,那么從設計到最終投入使用,這部“問題”的扶梯究竟需要蒙混闖過哪些“難關”?
第一關:企業內檢失職?
在奧的斯電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的官方網站,記者找到了他們對產品質量管理的介紹,該公司將其稱為“質量通行證”:為保證奧的斯“質量至上”的傳統延續下去,奧的斯采用一整套嚴格的產品開發程序。每一種新產品上市之前,都必須獲得質量通行證。此證需要每一位項目團隊的成員——從項目經理到高級主管針對每一個開發環節的確認簽署。全部主要部件都必須經過奧的斯工程師的嚴格檢測,以確保產品20年的使用壽命。每一臺奧的斯電梯都需要經過20項檢測,包括防誤操作測試及抗長途運輸測試。
“企業研發出一個新產品后,首先就要對這個產品的樣機做一個廠內試驗,國家相關部門對此也有明確要求。”某電梯企業負責人張先生告訴記者,通過自檢,企業應該對這個產品在設計上的缺陷有更多的了解。如果此次事故最終確定是設計缺陷,那么廠內試驗“這一招”就“劈空”了,而奧的斯從研發該項目的項目經理到高級主管所簽署的質量通行證也將成為“認罪畫押”。
再看生產制造環節。據一位業內人士分析,此次事故原因可能是損壞螺栓強度不夠、存在質量問題,也可能是由于生產時緊固失當造成“暗傷”,導致使用一段時間后徹底損壞。如果真是讓這樣一個問題產品帶著“合格證”運出工廠,那么奧的斯的檢測工程師們就難辭其咎。
從此次事故看,顯然奧的斯的質量通行證制度在具體實施上并不成功,事實證明“確保產品20年的使用壽命”的說法已淪為空談。
第二關:型式試驗失守?
型式試驗是為了驗證產品能否滿足技術規范的全部要求所進行的試驗。“企業每研發出一個新型號的產品,自檢后都要將其送檢做型式試驗。”據業內人士介紹,只有拿到型式試驗報告,該型號的產品才能正式投入生產并對外銷售。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型式試驗細則》規定,自動扶梯的型式試驗主要包含對電氣設備與安裝、電器故障的防護和控制、驅動主機等12大類121項的檢查,其檢測可謂嚴格。某電梯企業負責人張先生坦言,513MPE型自動扶梯的固定螺栓和附加驅動器在型式試驗中肯定做過測試,但不知為何沒有發現問題。同時他也表示,通常一個型號的產品只需做一次型式試驗,不需要每臺出廠的電梯都做,因此型式試驗無法保證企業之后生產的所有同型號產品都沒有問題。
對此,也有業內人士質疑,如取得型式試驗報告的513MPE型自動扶梯真有設計缺陷,那么型式試驗這個電梯行業的重要“關卡”,其“失守”之責在所難免。
第三關:年檢排查不利?
2010年12月14日深圳地鐵同一型號扶梯曾發生過同樣事故,相關人士表示,此后按國家質檢總局要求,檢測機構已經按照規定一直在排查,但卻還未完全排查到此次事故電梯。
“每年特種設備監察檢驗機構要對每臺電梯進行年檢,這是電梯在使用環節非常重要的安全保障。”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對于年檢來說,一般固定螺栓問題很難查到,但扶梯發生這種大的故障,事先肯定有預兆,比如扶手過熱等現象。這些預兆對維保單位就是一種警示。
按照國家質檢總局《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監督檢驗規程》規定,檢查維修保養、常規檢查和故障與事故的記錄是年檢的重要項目。但年檢畢竟是每年一次的符合性檢驗,而非診斷性排查。因此,電梯維保應引起業主及維保單位的重視,結合預兆性的故障記錄,加強對重要部件的檢查和維保。如此一來,也許此次事故有避免的可能。
微博·4號線
楊瀾:為公共安全計,是否應考慮避免使用長電梯,而把它分為2段,以平臺間隔?這樣電梯滿載時壓力不致太大。
謝明華:人之所以痛苦,在于追求錯誤的東西。事故之所以頻發,在于放縱濫造的質量。
華西都市報:北京、深圳電梯事故連發,不禁讓市民對地鐵站內的扶梯產生質疑。
圍脖政治評論:繼北京后,深圳又發生地鐵扶梯事故,是偶發事故,還是必然結果?
冬日先知:如果地鐵所有設施能夠定期檢查維修,還會有這種事件發生嗎?
林棟轉播:中國地鐵運營管理部門自身在采購和維護方面是否有嚴重缺失?
(張靜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