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穎樺
券商直投發展迎來新突破。
7月8日下午,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對記者透露,券商直投業務將由試點納為常規監管,為此,證監會制定了配套監管規則《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
這意味著,自2007年9月首批券商直投試點開放以來,經過近4年的時間,券商直投終于由試點轉常規。截至目前,已有34家證券公司設立直投子公司,注冊資金216億,1家直投子公司設立了直投基金,另有6家直投子公司投資管理了7只產業基金。
據了解,此次的配套監管規則延續了以往的監管思路,即從風險控制、防范利益沖突、強化信息披露以及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四方面入手,加強對券商直投業務的日常監管。
其中,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方面,指引要求券商直投實現法人隔離、強化投資決策和加強稽核管理。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依然延續了此前試點階段的限定投資規模規定,要求證券公司對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產業基金及基金管理機構的投資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公司凈資本15%。
“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是經過券商綜合治理后的非常重要的監管基本手段,這是抓住了監管的核心,這個底線不能放。”上述部門負責人指出,“這是對于自營資金投資的限制,今后券商管理第三方資金,這與資本限制的關聯度就相對沒這么高,實際上券商設立直投基金的規模沒有限制。”
而在未來,直投轉常規之后,券商如果要設立直投子公司開展業務,其原先需要對設立直投子公司合規性的相關檢查與“把關”工作,則會由原先試點時期的證監會“把關”轉為地方證監局“把關”。
此外,直投基金將正式開閘。此次的指引要求券商直投要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包括限定投資者類型,直投基金的投資者限于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能力和承受能力的機構投資者;此外指引限定投資者數量,單只直投基金的投資者數量不得超過五十個,且限于通過私募方式尋找投資者,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或變相公開方式尋找投資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