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梁士興 長島報道
渤海溢油事件風波難了。在對康菲石油公司的生態索賠艱難啟動之時,養殖業戶的損失該如何賠償也引起社會關注。
“溢油對海洋環境、漁業的影響,不會馬上表現出來,可能需要半年或者一年才能顯現。”長島縣海洋與漁業局漁政科金姓負責人8日向經濟導報記者表示。
雖然發生過多起海上溢油事故,但目前,我國因海上油污造成養殖損失而成功索賠的案例仍屬少見。不過,當地一些養殖業戶向導報記者表示,盡管索賠困難重重,但如造成較大損失,將會起訴康菲石油公司等責任方。
有可能走法律程序
受海上油污影響,漁業損失首當其沖。
在長島縣北長山島以及大黑山島,有漁民和養殖業戶向導報記者表示,在蓬萊19-3油田被披露溢油以后,曾在大欽島以及大黑山島附近海域發現油膜。
9日,導報記者乘船在大黑山島、小黑山島附近海域看到部分魚群,當地人士稱,“魚群不應該出現在這個地方,而應該在大黑山島往西方向的海域。可能是受油污影響才過來的。”
不過,國家海洋局9日稱,初步判定長島發現的油污與蓬萊19-3油田溢油無關。
9日上午,導報記者乘船來到大黑山島。一位養殖業戶正在加工所剩不多的扇貝,他表示,“我7月份才知道有溢油污染,每年都有扇貝死的情況,但今年死得多,是什么原因還不知道。”
山東省海洋環境監測中心檢測結果表明,大欽島死魚樣品和水樣的石油烴含量均不超標,魚類死亡原因不明。
導報記者從長島縣海洋與漁業局了解到,目前還沒有養殖戶提出損失索賠事宜。
不過,在北長山島附近搞扇貝養殖的漁民告訴導報記者,溢油事件對長島地區養殖業影響還未完全顯現,如造成較大損失,不排除起訴康菲石油公司等進行索賠。
非溢油污染致死魚類應由康菲舉證
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海上環境太復雜,溢油引起的損失不像一般侵權案件那樣容易界定。”北京華泰律師事務所大連分所律師吳京堂10日對導報記者表示。吳京堂曾代理2005年發生的“阿提哥”號油輪污染案,索賠總額11.6億元。
從法律上看,環境污染賠償訴訟并不復雜。依據《侵權責任法》,環境污染舉證責任倒置。“污染者應就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以及行為與損害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據此規定,養殖戶只需要證明“損失的海產品數量,損失基本情況,污染者存在排污行為”。至于污染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則由海上溢油事故責任方負責舉證。
吳京堂說,海產品死亡原因較多,并非溢油一個原因。而且產量也受海況影響。比如,在一些海域,水流較大、養分多,海產品成長快,產量就高,但有些地方水流小、養分少,海產品產量就低。“如果要起訴,最關鍵的是做好證據保全工作。”
除了訴訟之外,針對海上油污造成損害的民事賠償,國際上還有《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和《設立國際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兩大公約。目前我國只加入了前者。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正在制定《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其中規定,每進口一噸原油,都需要向基金繳納一定數額的資金。
金則透露,“長島縣建議針對油田平臺和船舶溢油成立基金,如果不知道哪個平臺漏油,先拿基金補償受害方,然后再向責任方索賠。”
溢油事件被指不透明
“污染年年有,不止這一回。每年的1、2月份,都有漏油污染的情況,煙臺市海洋與漁業部門經常前來調查。”在海洋漁業部門工作了20多年的金說。
長島位于膠東和遼東半島之間,黃海、渤海交匯處,盛產海參、扇貝等海產品。但以漁業、旅游等為經濟支柱的長島,卻屢受海上溢油污染的影響。
以今年為例,截至目前,已發生3次溢油事故,這些事故中既有原油泄漏,也有途經船舶泄漏的燃料油。“近年來,航道增多以及采油平臺對長島生態環境確實造成一定影響。”金說。
“一兩年前,一艘船在威海附近海域發生溢油事故,長島附近也發現油污,后來起訴到了海事法院。當時是冬天,大塊的油污被沖到岸邊,有雞蛋那么大小。”金向導報記者表示,油膜很輕,夏天就漂浮在海上,受風和洋流的影響,不知道會漂到什么地方。
事實上,長島縣從南端的南長山島到北邊的北隍城島,正處于渤海灣的門戶,渤海灣水體交換必須經過這些島嶼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