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麗琴
廣受關注的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案,在2月18日傳出對中國不利的初裁決定之后,關于發布終裁的時間及結果再次引人關注。
昨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中國商務部相關人士處獲悉,現在中國方面并未拿到終裁報告,還是處于2月18日初裁報告的保密期。
WTO方面昨天則對本報稱,目前不宜透露任何關于此案進展的細節。
今年2月18日,有媒體披露,針對美國、歐洲、墨西哥訴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世貿組織爭端案,WTO發布了一份針對中國9種原材料實施出口限制的初步報告,并稱該裁決結果對中國不利。
此案涉及的原材料包括鋁土、焦炭、螢石、鎂、錳、硅鐵、硅化碳、黃磷和鋅9種,并不包括近來各方對中國施加巨大壓力的稀土。
雖然此案中的原材料并不包括稀土,但與稀土有高度的相似性,從而引發了各界的聯想。
結果或將對中方不利
對外經貿大學中國WTO學院副院長屠新泉對本報記者表示,終裁發出的時間并不重要,核心的問題在于結果、影響,及中國方面的應對;如果當事各方否認的不是結果本身,而是否認接到裁決的時間,那么已經表明,終裁結果可能將對中國不利。
該爭端起源于2009年6月23日,美國和歐盟聯合向WTO提起訴訟,認為中國對礬土、焦炭、氟石、碳化硅和鋅的出口實施了數量限制;對礬土、焦炭、氟石、鎂、錳、金屬硅、黃磷和鋅征收出口稅,且對內外資企業進行區別對待。
根據WTO的程序,大致是在中期報告發出一個月,將發出終裁報告。如果中方準備上訴,上訴機構也會在征求各方意見之后,在2個月左右后出一個裁決。 但是一般而言,中期報告,或者稱初裁報告,還會征求各方的意見,但是大致的結果一般不再改變。
目前中方的主要依據是,保護資源和環境的權利是不容侵犯的。屠新泉則認為,從WTO的規定來說,出口稅是允許的,但是配額制度是要禁止的。
稀土是真正核心
屠新泉對本報記者指出,由于中國對于稀土的出口配額及關稅制度,與此案適用的條款差不多。因此,并不排除,如果WTO做出對中方不利裁決,當事方下一步會將中國稀土的貿易政策推上WTO。
與稀土的相關性,是本案引發普遍關注的核心所在。而稀土作為重要的戰略資源,一直是近年來的熱門話題。
從另一個角度而言,這也與中國入世談判時并未意識到稀土等相關原材料在未來的影響有關。
“在中國入世談判時,我們列了一個允許征收出口稅的資源類產品清單。現在看來,這個清單中的產品不僅數目少,很多該列入的,比如稀土就沒有列入;而且出口稅普遍定得比較低。”屠新泉說,“當時,各國對于出口管制的政策都管得很松,很多發展中國家事實上都是征收出口稅的,只是這幾年,才引發了這些貿易伙伴的關注。”
可以調整國內稀土政策應對
WTO的核心精神是,主要針對政策的調整,而非調整的結果。
換句話說,如果中國政府全面調整了稀土的政策,并保證內外政策一致,那么如果企業出于市場驅動,減少對外出口,也是合情合理的。
而從中國自身而言,許多業內專家也對本報記者表示,貿易政策反復多變,并非最佳調控工具,而且效果往往是短期的,治標不治本。要真正解決稀土問題,必須立足本土。
事實上,今年以來,中國政府已經在積極行動,調整稀土行業政策。
5月19日,中國國務院第一次發布《關于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將稀土上升到國家戰略儲備高度,并首次明確了業內一直抱怨的多頭管理問題。之后,商務部網站隨即也公布,自5月20日起將稀土含量較高的稀土鐵合金納入出口配額管理。
此前于2月1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則指出,,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形成合理開發、有序生產、高效利用、技術先進、集約發展的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格局。會議強調,加快行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