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中國證監會15日發布《關于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對上市公司的內幕信息管理進行調整和規范,增強實際操作中的可行性。
規定共分16條,明確了上市公司在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過程中的角色。根據規定,上市公司應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建立檔案,及時記錄所有可能對公司股價等產生影響的重大事件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及其知悉此類信息的具體時間、地點、依據、方式及具體內容等。
在具體操作層面,規定要求上市公司通過簽訂保密協議、禁止內幕交易告知書等方式,明確內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義務及責任;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相關證券服務機構以及其他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則要求他們積極配合上市公司做好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記工作。
根據披露重大事項類型不同,對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的要求也不同。上市公司進行收購、重大資產重組、發行證券、合并、分立、回購股份等重大事項的,除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外,還應當制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內幕交易問題引起了中央紀委的高度關注,中紀委《關于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分工方案》中將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作為落實上述分工方案的一項具體措施。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等部門關于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意見的通知》的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也是其中的一項重要配套制度。自2008年起,證監會在深圳、福建、上海等轄區開始試行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