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與產權一道構成市場經濟的基石,踐踏契約原則就傷害了市場之本.事前恐怕沒有人能夠想象,馬云(專欄),這個本世紀以來常操一口流利英文活躍于國際場合的中國企業風云人物,會偷天換日,把明明屬于中外合資企業阿里巴巴集團的核心資產“支付寶”,悄然轉入自己控制的私人企業名下。
馬云一方,系阿里巴巴集團小股東,但又是管理控制者。此番轉讓操作始于2009年6月,終于2010年8月。轉讓低價而且秘密,如今木已成舟。
作為共持股阿里巴巴集團70%股份的兩大主要股東,美國雅虎和日本軟銀面對既成事實,只有兩種選擇:或者坐下來與馬云簽城下之盟,尋求補償;或者走法律程序,起訴馬云及阿里巴巴管理層惡意侵害股東權益,要求恢復原狀。現在,雅虎選擇的是第一條路,軟銀則拒絕表態也拒絕參加談判,仍留有后手。
此事件最終如何落幕仍有懸念,但其中的是非曲直,公眾已有評判。我們贊同多數人的看法,認為馬云錯了。錯在違背了支撐市場經濟的契約原則,其后果不可小視。
馬云是阿里巴巴集團創始人,也是“支付寶”取得商業成功首要的掌舵人。他當然有理由對公司的前途更有感情、更關心,也有資格在公司成長中獲得應有利益。然而,馬云在集團兩大股東未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公司核心資產轉入自己名下,且轉讓價格超低顯失公允,就嚴重違反了股東之間的契約,也違反了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的契約。
“支付寶”股權轉讓之后,雅虎和軟銀失去一塊價值巨大的資產。雅虎因此股價大跌,已在美國遭股東集體訴訟。轉讓的表面獲益者是馬云和另一位阿里巴巴創始人謝世煌共同持股的私人公司(二人持股比例為8:2)。如果沒有協議代理安排,在阿里巴巴集團層面持股的管理層利益也因這樁交易而嚴重受損。
即便事后補償協議最終達成并得到阿里巴巴集團董事會的同意,仍不能改變一個基本事實:管理層的單方面行動沒有遵守股東之間、股東與經理人之間的契約,違反了商業社會的基本原則。契約意味著誠信。違背契約導致極大不公正,傷害企業之本。正因此,馬云此次錯誤的代價,不僅是積累多年的個人國際聲譽,還包括阿里巴巴潛在的長遠發展機遇。
不僅如此。用經濟學的話說,此舉還有很大的“負外部性”。因為契約與產權一道構成市場經濟的基石,踐踏契約原則就傷害了市場之本。如果契約得不到尊重,必將平添全社會商業風險,徒增交易成本。中國企業常有“契約軟肋”,由內部人控制的資產騰挪并不鮮見,而事情發生在國內外深受尊重、被視為中國企業家標桿人物的馬云身上,發生在中國引以為豪的成功企業阿里巴巴,其“負示范作用”就更為顯著,可能直接影響海外投資者對中國公司的信任,形成大范圍的“支付寶折扣”。這也是許多往昔喜愛馬云、寄望馬云的識者們備覺痛心疾首的原因。
當然不能把此次馬云之過,簡單歸咎于個人品性。考其人生軌跡,馬云屬于信譽良好的企業家,而此次在“支付寶事件”中跌破底線,直接外因正在于央行第三方支付政策的遲疑、含混與欠開放。央行從2005年即就第三方支付政策出臺文件征求意見,直至2010年6月方始有正式辦法出臺,且稱在外資企業準入問題上“另行規定,由國務院批準”。其實,中國有條件也有必要在第三方支付服務上打開對外開放之門,欲開還閉的“內外有別”政策既繁瑣又沒有必要。馬云出“支付寶轉讓”之下策,正與政策推力有關,使人不能不深以為憾。(參見本刊5月16日報道“支付寶3.3億轉手”及6月6日報道“支付寶轉移真相”)
進一步說,契約自我執行有賴于完善的制度安排。中國悠久的商業傳統不幸被計劃經濟中斷,建設市場經濟時日尚短,相關制度安排任重而道遠。在契約遭到違反時,必須有外部的調停者、仲裁者直至司法強制力來支持。這正顯示出法治對于市場經濟的基礎作用。如果今后軟銀或雅虎對馬云提起訴訟,中國司法當局的公正性將面臨考驗。
在文學名著《一千零一夜》里,公平的阿里巴巴把所獲財寶的半數分給莫吉娜,以酬謝她幫助自己戰勝強盜。我們盼望中國公司的財富故事如同傳說中一樣美好,其前提是全社會對契約精神的崇尚和對誠信原則的恪守,建成“好的市場經濟”。這關乎中國商業社會的未來。
(責任編輯:符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