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6月中下旬可能審議相關草案,最快可于下半年實施
【財新網】(實習記者 邢昀)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公開征集意見活動于5月31日24時截止。全國人大常委會官方網站——中國人大網自4月25日啟動征求意見以來,共收到意見23萬余條,創人大單項立法征求意見數之最。
這些網絡意見建議及通過信函等其他方式提交的意見,將供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審議時參考。據新華社5月31日援引全國人大辦公廳透露的信息,將于6月中下旬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有可能再次審議個稅法修正案草案。
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改,被社會視為個稅改革,受到學界及公眾極大的關注。通過持續的網絡討論、新聞報道及中國人大有關部門組織的學者和社會公眾座談,可以發現相關意見主要集中于以下三個方面: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即起征點)該不該進一步提高,稅率結構是否進一步調整,以及個稅能否承擔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未來如何進一步改革。
個稅修正案草案提出,擬將工資薪金減除費用標準由現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調整后,工薪所得納稅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而多數意見認為,相較于現在的物價水平,這一免征額仍較低。不少人士表示起征點應該設在5000元/月,并提出起征點應體現前瞻性,充分考慮未來物價變化等因素。
我國個稅免征額是以“不低于城鎮職工每月人均負擔的消費支出”為標準。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資料,2010年度我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和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業者負擔1.93人計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增長10%測算,約為2384元/月。草案將免征額定在3000元/月。
此外,在全國人大社會公眾的座談會上,一些代表還提出,應將前幾檔稅率(如5%和10%)進一步降低。
學者則向財新記者表示,個稅改革是個綜合性的過程,單獨爭論具體的免征額并無多大意義。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微博 專欄)表示:“起征點怎么調都不會讓所有人滿意。重要的是建立一種動態調整機制,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的調整應該與物價的變動水平相適應。”
天津財經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李煒光認為:“國家可以制定個稅免征額基礎,放手讓各地人大根據本地區實際通脹情況對具體免征額做一定范圍的上下浮動,甚至包括個稅稅率也可以讓地方人大進行些微調整。”
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研究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認為:“單獨談個稅毫無意義。從個體利益角度看,每個人心中都有個起征點。要結合中國稅賦的宏觀分布狀況和未來中國稅制整體的改革完善來定義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張斌指出,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占稅收總收入比重不到7%。聯系中國稅制的整個變化來看,當前中國稅收收入來源主要是間接稅,未來個人所得稅在稅收收入中的作用應該進一步加強。
李煒光還強調,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中,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占比約為70%。這方面采取的代扣代繳征管模式,對工薪階層的征管十分有效。但是真正高收入者的收入來源并不僅僅限于工資薪金方面。因此,個稅要體現公平,就必須將稅收制度的改革與金融體制建設結合起來,構建合理的稅收征管體系。
根據財政部的數據,2010年個人所得稅收入為4837.17億元,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6.6%。國內增值稅保持較快增長,實現收入21091.95億元,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29%。營業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15.2%。個人所得稅在國家稅收總收入中的比重有限。
他表示,未來中國稅收制度應該相應提高直接稅的比重,降低包含在商品、服務中的間接稅的稅賦比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等的稅賦必須減輕,這樣才能使稅賦更好地起到調節收入分配和鼓勵消費的作用。
華生表示,減稅和起征點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因為人數最多的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的人不交或只交極少個稅,所以個稅起征點的提高和減稅并不能直接劃等號。
華生此前提出:“如果此次個稅調整,不是調個稅起征點和稅率,而是增加相關民生的特殊減免項,包括補貼社保繳費額,這將既達到減稅的目的,可以直接準確和有效地幫助低收入階層,又能為廣泛的中等收入階層減負,同時縮小收入差距,符合稅制改革的方向和國際慣例,這才是真正多贏的結果。”
李煒光稱,個人所得稅直接涉及個人收入減少,其中的操作必須經過相應的民主程序,受到有效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