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鷺
個人所得稅稅率的設計應考慮三個原則:第一是效率原則,即方便征管,減少逃、避稅;第二是公平原則,即公平稅負,促進公平競爭;第三是財政原則,即穩定合理,組織適當收入。但現實中的稅率選擇往往受到各種條件的制約,因此,上述三個原則在實踐中必須有所側重。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我們建議,個人所得稅草案修改時一定要有意識地減輕整體稅負,從而扭轉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占比越來越小的趨勢。稅負減輕只是暫時的,隨著經濟增長、物價上漲、征管加強等原因,個稅稅負占比仍會不斷加重,因此,需要每隔幾年就來一次減稅或設計自動調整個稅起征點、稅率級距。
具體而言,我們認為,當前個人所得稅草案修改過程中有以下四個問題值得思考:
一、按地區設置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的問題
有的建議認為,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應考慮地區差異。他們認為,中國地大人多,不同地區收入差異很大,生活成本差異也很大,費用扣除要考慮各地收入狀況和生活成本,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分地區設計費用扣除。
我們認為,這種思路是不正確的,首先,與稅制改革的方向不符。企業所得稅曾經分地區確定稅率,但2008年內資企業所得稅和外資企業所得稅兩法合并后,已取消這種地區性的稅率優惠。其次,不利于抑制或減小地區收入和貧富差距。不同地區實行統一的費用扣除除,其客觀結果是富裕地區實際稅負高于貧困地區,個稅實際上起到了削平地區貧富差距的作用。
我們建議,當前個稅的稅前扣標準不需要考慮地區差距,但卻需要大幅調整,具體可有以下三種方法供選擇:
第一方法是,根據GDP增長速度進行調整,過去10年,名義GDP平均每年增長15%,2010年GDP比2000年翻了兩番,費用扣除的調整速度明顯跟不上GDP增長速度。
第二種方法是,將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為:月收入不超過20000元的,月扣除費用4000元;月收入超過20000元的,減除20%的費用。這一固定和比例相結合的費用扣除標準,既考慮了個人收入和生活成本差異,又實現了稅法的嚴肅性和統一性,也有利于將來綜合個人所得稅制的改革。
第三種方法是,統一中國雇員與外國雇員的個稅稅前扣除標準。目前我國個稅對中國雇員和外國雇員適用完全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和計算方法,外國雇員適用4800元的扣除標準,并且對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均可暫免征收個稅,這使得外國雇員的個稅稅負顯著低于中國雇員。統一中國雇員與外國雇員的個稅稅前扣除標準應是大勢所趨,如果按照目前外國雇員的費用扣除標準,那么中國雇員繳納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應提高為4800元。
二、工資薪金高的雇員稅負增加的問題
此次修改草案實際上變相提高了工資薪金較高的個人的稅負,這是不合理的。
因為,首先社會最大收入差距來自老板與打工者之間的差距、灰色收入甚至黑色收入與合理合法收入的差距,因此,僅對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特別高的最高邊際稅率,總體上并沒有觸及最富有人群的所得,反而有可能劫貧(普通打工者)濟富(讓有錢人越有錢,整個社會基尼系數越來越高)。
其次,目前工資、薪金所得高邊際稅率(45%)高于勞務報酬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40%),高于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35%,也是不合理的,實體上是勞動所得稅負高于雇用勞動者所得稅負。
第三,過高的最高邊際稅率刺激了逃避稅,減弱了對全球高級人才的吸引力。如由于中國個稅最高邊際稅率太高,部分外企高管到境外領取薪酬,以減輕個稅稅負,部分城市對外企高管以財政補貼的形式返還40%的已納個稅,以吸引投資和人才,這其實是變相否定了過高的最高邊際稅率,但又人為造成了稅負的更加不公。
第四,工資、薪金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顯著高于國際平均水平或中位數水平(約33%)。
綜上所述,我們建議工資、薪金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應該降低,最合適的最高邊際稅率應為35%,這雖略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與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經營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35%一致,體現了我國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國民收入分配方式。另一個可供選擇的稅率為40%,這是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
三、工資、薪金所得的稅率級次問題
我國現行個稅制中,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九級超額累計稅率,這次的個稅修正草案改為七級,級次仍然太多,計算繁瑣,大部分納稅人并不熟悉。我國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級次多的主要原因是希望通過越來越高的稅率來調整高收入者的收入。
但是,199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英國經濟學家詹姆斯·莫里斯以征稅當局與納稅人之間信息不對稱為假設前提,認為從組織財政收入的角度對高收入者采用高稅率,并不是最優選擇。也就是說,收入越高,對應稅率并不一定要越高。1973年,美國供給學派經濟學家拉弗提出稅收的拉弗曲線理論。該理論認為當稅率在一定的限度以下時,提高稅率能增加政府稅收收入,超過這一限度時,再提高稅率反而導致政府稅收收入減少,政府要做的不是采用較高稅率,而是采用適當的稅率,就能保證適當的財政收入。
雖然目前世界上像俄羅斯一樣實行單一稅制的國家并不多,但俄羅斯2001年一次性將個稅稅率從12%~30%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降低為13%的單一比例稅率的改革,不僅使更多俄羅斯人成為誠實的納稅人, 而且2002年俄羅斯個稅收入按當年名義貨幣計算比上年增長了39.8%,扣除通脹因素,實際增長了28%。
目前,美國個稅法對納稅者的全部應稅所得按四種不同申報方式分別規定了級距,但每一級距適用的稅率是相同的。而我國目前對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九級,勞務報酬所得適用三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五級,不僅適用的稅率不同,而且級次差距也很大,這在世界上是少見的。
上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稅制改革的核心之一是大幅降低個稅稅率和顯著減少稅率級次。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稅率級次分3~5級,平均約為4級,OECD國家的稅率級次平均從10級以上減少到不足6級。
因此,我們建議應統一勞動所得和雇用勞動所得的稅率及級次。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統一適用5%、10%、20%、30%、35%的五級超額累計稅率。
四、個稅自動調整機制的建立問題
由于近年來我國CPI漲幅絕大多數年份為正,我國的宏觀稅負處在不斷加重的進程中,這會影響我國國民收入分配的格局,也是我國稅收持續超GDP增長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因此,對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的個人所得,稅率級距應根據名義國民收入或名義GDP的增長而自動或定期(如一年)調整,而不宜幾年不變。例如,為了降低通脹對稅負的影響,英國政府每年在公布的政府財政預算案中,都會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對稅率分段進行調整。
(作者系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