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每千瓦時上調1.67分錢 發改委嚴令合同煤價不得跟風上漲
據新華社北京5月30日電(記者 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決定自6月1日起,15個省市工商業、農業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上調1.67分錢,但居民用電價不變。
15個上調銷售電價的省市中,山西省銷售電價上漲金額最多,每千瓦時上漲2.4分,四川省每千瓦時僅上調0.4分,調整額最小。發展改革委強調,本次電價調整不涉及居民用戶。由于居民用電不漲,所以這次電價調整不會直接影響物價總水平(CPI),間接影響非常有限。
本次電價調整涉及的15個省市包括山西、青海、甘肅、江西、海南、陜西、山東、湖南、重慶、安徽、河南、湖北、四川、河北、貴州。另外,發展改革委已于4月10日起上調其中12個省市的上網電價,安徽、湖南、江西的上網電價自6月1日起上調。
目前,我國煤炭價格實行重點煤炭企業一定范圍內實行供需雙方商定的合同價,合同外煤炭隨行就市的市場定價機制,但電價統一由國家嚴格掌控。在煤炭價格持續上漲,而電價調整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少電力企業處于虧損,無錢買煤的狀態。價格主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次調價只考慮煤價上漲帶來的成本壓力,不考慮電力企業盲目擴張、電力機組能耗高等原因引起的虧損。
為防止煤炭企業借機漲價,發展改革委已開展重點合同煤價大檢查。對于已發現擅自漲價的企業,發展改革委已要求這些煤炭企業退還多收的價款。對于拒不服從,我行我素的企業,發展改革委表示,將勒令這些企業不僅退回相關多收款項,還要繳納相應罰款。發展改革委還明令各地不得再向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提供電價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