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綜合報道】5月21日,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執行院長、金融學教授張春在2011陸家嘴論壇專題會場五“巴塞爾協議III 及其對全球銀行業的影響”分論壇上表示,從學理上講,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不能比企業更低,因為金融機構破產的話不僅是自己企業的破產成本,還有一個巨大的社會的破產成本。
張春介紹說,企業資本充足率大家知道一般是多少,絕大多數的企業資本可能是占所有資產50%以上。大家知道也有一些企業,可能會有比較高的杠桿,資產資本充足率可能是在20%,就非常的低,杠桿就非常高了,資本就相當少。有很少的企業說資本充足率是在10%或者是10%以下。所以從企業的角度來說,資本充足率是很高的。為什么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一直是定的那么低呢?當然有很多歷史原因。
在國際學術界,這也是一個有很大爭議的問題,是不是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的要求應該提高到至少不低于企業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大家知道企業如果資本不夠充足的話,銀行可能就不會給他貸款。這是一個原因,有一個很強的約束。但是如果銀行資本充足率不高,政府監管不到位的話,這在西方的確是一個重要的原因,為什么金融危機的沖擊這么大,就是因為資本充足率不到位,所以政府必須要監管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
還是回到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為什么要比較高?學術上面還是有一個研究的基礎,其實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不應該比企業要低,從理論上來說。為什么?一般的企業破產也有成本,會有一定的資本充足率,但金融機構如果萬一因為資本充足率不夠而破產,尤其是大的銀行如果破產,破產成本不僅僅是自己企業的破產成本,有一個巨大的社會的破產成本。
【作者:《財經》綜合報道 】(責任編輯:蘇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