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偉柱
監管層明確計算貸款新規走款比重,分母為應受托支付金額
如何測算按貸款新規走款比重的爭論,終于獲得權威解答。
昨日,一位知情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透露,上周五,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專欄)在一次內部會議上明確,計算上述比例時,分子為受托支付金額,分母是應受托支付金額。
今年年初,銀監會提出“按照貸款新規走款比重達到80%以上”的目標。不過,對于如何確定分母,各地監管部門、各家銀行理解均不統一:有地區以應受托支付額作為分母;有地區以累計新發放貸款額作為分母;更有甚者,兩個指標同時監測。
事實上,若以累計新發放貸款額作為分母測算,80%以上的目標對銀行而言將如泰山壓頂,甚至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分母確定:應受托支付額
貸款新規始于2010年,也叫“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包括《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
作為防止貸款挪用的“殺手锏”,貸款新規要求,銀行發放個貸、流貸、固貸三類貸款,滿足一定條件時,付款均需采取受托支付的形式。
“目前,固貸基本都按受托支付執行;流貸、個貸上,各家銀行執行自己的標準。”一位銀行業內人士稱,舉例來說,有的銀行個貸以30萬劃線,超過30萬的按受托支付執行,低于30萬的可自主支付。但銀行不同,所定標準也不盡相同。
“小銀行貸款額度小,難以與大銀行統一,標準自定也情有可原。”一接近監管層的人士稱,為了防止銀行私自“放水”,有的地區銀行同業還簽署了公約,約定某一金額為上限,超過上限,必須按照受托支付。
貸款新規被監管層寄予厚望。年初銀監會就提出要確保各行今年按照貸款新規走款比重真正達到80%以上。“要求提出之后,各地理解不一,銀行十分‘緊張’'。”知情人士稱,如果以累計新發放貸款總額作為分母測算,部分銀行甚至根本無法達標。
“假如某家銀行,其業務以30萬以下的個貸為主,按規定,此業務可執行自主支付。”上述知情人士舉例稱,而其他業務占比很少,即是全執行受托支付,該行也無法達到80%以上的要求。
強勢推進貸款新規
“監管層將分母設定為應受托支付金額,讓銀行業松了口氣。”該知情人士稱,但新問題也由此產生:如何確定應受托支付金額,同樣是個監管難題。
上述知情人士稱,銀行報送的1104報表(即上報銀監會的監管指標報表)中,包含累計新發放貸款、受托支付金額、自主支付金額,但并不包含應受托支付金額。
顯然,若以累計新發放貸款作為分母,將很容易測算出按貸款新規走款比重;若以應受托支付金額作為分母,則監管層需要獲得該數據,才能進一步測算。
“目前來看,要獲得這一真實的數據只能通過檢查。”知情人士稱,今年監管層重點推進貸款新規,銀行要作假的話,風險很大。
針對貸款新規的推進,劉明康曾在年初表示,對于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顯、未能限期達標的銀行業金融各機構,銀監會將研究對相應不到位貸款采取提高資本附加和增加撥備,與人民銀行聯合調減貸款規模,調整存款準備金率,直至限制市場準入、暫停相關業務、限制貸款發放等聯動監管措施。
“貸款新規的推進;新四大工具的建設是監管層今年兩大工作重點。”接近監管層的人士稱,事實上,去年推進得就很不錯,第一年按貸款新規走款比例達到了50%以上。今年達到80%以上,問題不大。
此前,上海銀監局曾表示,將力爭轄內新增貸款按照貸款新規走款的比重在2011年6月末基本達到80%。上海銀行業2011年1~2月按照貸款新規走款比重為72.04%,比2010年提高13.48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