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產經 > 東星集團訴民航中南局 > 正文
在起訴民航中南局的同時,東星集團還對武漢市政府提起了行政訴訟,但武漢市中院至今尚未對是否立案作出回復
【財新網】(見習記者 王婧) 中國民航史上第一例行政訴訟案5月9日在廣州開庭,東星航空的母公司——東星集團起訴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南管理局做出的停飛決定違法。
東星集團是已被宣告破產的東星航空的母公司。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局曾下發《關于暫停東星航空公司飛行的通知》。通知稱,為了維護公眾利益、確保飛行安全,根據《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停飛東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管理局決定暫停東星航空的飛行。
此后,東星航空一蹶不振,2009年8月,東星航空被宣告破產。東星航空法定代表人、東星集團總裁蘭世立因逃避追繳欠稅罪被判入獄4年。
在5月9日的行政法庭上,東星集團代理律師嚴義明稱,2009年3月14日,武漢市政府向民航中南局發出停飛東星航空的函。當天,民航中南局即作出東星航空停飛決定。嚴義明認為,這顯示民航中南局的行政行為是按照政府的紅頭文件做出的,而不是按照在安全檢查工作中發生的隱患做出的。民航中南局并沒有在檢查中發現東星航有何事故隱患,2008年年底民航局出具的安全檢查報告也認定了東星航空的安全運行。
民航中南局則辯稱,東星航空2009年初發生了包括員工摔傷的多起事故,東星航空在適航飛行、飛行員穩定、對人員培訓投入、公司管理流程方面存在諸多問題。航空業以安全生產為生命線,東星航空的種種問題已經影響到了其安全運行。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民航中南局認為東星航空應該停飛。同時,武漢市人民政府當時向中南局發出的函件正好印證了局方對于東星航空的看法。綜合上述考慮,民航中南局作出了東星航空停飛決定。
嚴義明則稱,盡管東星航空存在問題,但問題并沒有達到需要停飛的程度,要求停飛無法律依據。他說,目前法律上要求航空公司停飛并無先例,只有某一航班被要求停飛的例子,所以當時要求東星航空停飛并不符合法律程序。而正是因為民航中南局的不當行政執法,導致了東星航空的破產清算,以及東星集團的全面癱瘓。
對于東星集團的現狀,東星集團總裁助理蘭劍敏表示,東星的業務已基本上停止,員工也從6000多人減至100多人左右,只有鐘祥風景名勝公司正常運轉。
在起訴民航中南局的同時,東星集團還對武漢市政府提起了行政訴訟。但武漢市中院至今尚未對是否立案作出回復,嚴義明稱,“這已經嚴重違法了行政訴訟的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