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許金明
紫金礦業 (601899,收盤價7.56元)4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終審判決書,就紫金山金銅礦濕法廠于2010年7月發生污水滲漏事故一案,該院維持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法院龍新刑初字第31號刑事判決的第一項,即被告單位紫金礦業紫金山金銅礦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判處罰金3000萬元,原已繳納的行政罰款956.31萬元予以折抵,尚需繳納2043.69萬元,應于此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繳清。其他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至三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緩刑),并處罰金。
2010年7月3日,紫金礦業所屬的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污水池發生滲漏,污染了汀江,造成部分江段出現死魚,2010年9月21日,子公司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所屬的廣東省信宜市銀巖錫礦尾礦壩又因暴雨出現事故,除經濟損失外更造成人員死亡事故。目前除上述官司外,紫金礦業及其子公司等還要面對廣東省信宜市人民政府、廣東信宜市、錢排鎮達垌村、雙合村等村民的先后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