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部4月11日下發通知,將對稀土礦采選、冶煉分離企業進行環保核查工作,未通過核查的稀土企業將不予受理其上市環保核查申請。
環保部稱,此次對稀土企業的環保核查分為四個步驟,分別為企業自查、省級環保部門初審、環保部復核和發布公告。
通知還明確,稀土企業應依法執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污染物排放達到總量控制要求且按期足額繳納排污費,近三年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態破壞事件,定期演練環境風險預案,危險廢物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以環境無害化方式利用或處置。
今后,對于未提交核查申請、未通過核查以及弄虛作假的稀土企業,各級環保部門將不予審批其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不予受理其上市環保核查申請,不得為其出具任何方面的環保合格或達標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