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議事規(guī)則(草案)
第一條 總則
博鰲亞洲論壇理事會(下稱“理事會”)依據(jù)博鰲亞洲論壇章程(下稱“章程”)制定本議事規(guī)則(下稱“規(guī)則”),旨在確定理事會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第二條 理事會秘書
1、論壇秘書長為理事會當然秘書,秘書長可委托秘書處其他高級官員代行其理事會秘書之職責。
2、理事會秘書的職責:
負責理事會成員之間的聯(lián)絡;
負責安排所有理事會會議,草擬議程的建議和其他材料并提交理事長和其他理事會成員;安排會議記錄,編寫會議紀要并在會議結束后盡快提供給所有理事。
第三條 特別會議
在兩次理事會年會之間,遇有重大和緊急事項,經(jīng)三名以上理事提議,多數(shù)理事同意,可召開理事會特別會議。
第四條 法定人數(shù)
出席理事會年會和特別會議的法定人數(shù)為理事會人數(shù)的一半以上。
第五條 出席
1、如有必要,理事會理事可攜一名助手或翻譯出席會議。
2、如任何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該理事可書面委托一名代表出席。
3、受委托出席理事會會議的代表一般沒有投票權,但如果該理事事先對需要投票表決的事項充分了解,并給予該代表關于投票的特別授權,該代表應享有投票權。
第六條 會議程序
1、理事會秘書應在會議召開前兩個月將會議通知、會議議程草案及有關文件送達所有理事。
2、理事有權就會議議程提出建議,建議應以書面形式在會議召開前一個月提交。
3、理事會特別會議的通知、議程草案和會議安排應提前一個月送達所有理事。
4、由任何一名理事提出并經(jīng)二名理事附議的臨時動議,可由理事長提請理事會決定是否列入議程。
5、該臨時動議被列為正式議程后,如果需要就此項動議進行表決,應事先給所有理事一段合理時間了解情況和進行準備。
6、理事會開會時應首先通過會議議程和其他有關程序。
7、理事會應將其每次會議情況向會員大會報告。
第七條 非會議形式
理事會可采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非會議形式討論有關議題并做出決議。
第八條 表決
1、每名理事有一個投票權。
2、理事會應首先尋求以充分協(xié)商的辦法達成一致。在不能就某項議程或決議達成一致時,可投票表決。
3、理事會通常以舉手的方式進行表決,經(jīng)兩名以上理事提議亦可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4、除論壇章程和本規(guī)則另有規(guī)定的事項外,理事會的決議以出席并投票理事的簡單多數(shù)通過。
5、棄權視為未參加投票。
第九條 語言
應任何理事的書面請求,秘書處應提供將官方語言翻譯成其他語言的適當服務。
第十條 解釋和修改
1、本議事規(guī)則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2、經(jīng)三分之二理事同意,理事會可對本議事規(guī)則進行修改。
第十一條 生效
本議事規(guī)則于2002年月日經(jīng)理事會討論通過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