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黃俊玲 發自北京
連日來,媒體針對車險“高保低賠”現象的曝光,引起了社會的強烈關注,繼3月29日中國保監會向各保監局及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保協)下發了《關于開展完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制度調研工作的通知》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4月1日,中國保險業協會專門召集專家學者在北京召開了完善機動車商業保險制度的座談會。在座談會中,中保協回應了關于“高保低賠”的質疑。
“高保低賠”的質疑主要源自舊車投保時按新車購置價投保,但理賠時卻按實際價值進行理賠的做法。面對這種質疑。中保協有關人士表示,按新車購置價投保無論使用年限,在發生損失時保險公司都會使用全新的配件進行修復,選擇按新車購置價投保可以確保足額賠付。
據了解,2010年,在車損險整體理賠案中發生部分損失的案件占比達99.914%,發生全部損失的案件占比約為0.086%。中保協有關人士據此認為,超過99.9%以上的車損險賠案是“足保足賠”的,個別賠案有所謂“少賠”的現象,從保險經營的大數法則出發,為了降低產品復雜度、方便客戶理解并兼顧絕大多數情況下的公平和效率,保險公司開發產品時采用了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兩種責任合并制定保額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