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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程思思)昨日,武漢大學法學教授孟勤國向本報提供其領銜撰寫的《銀行卡收費不當問題調查研究》報告。報告透露,2003年10月1日出臺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明確銀行收費項目僅300多種,而現在《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列出的收費項目,已多達3000種,7年時間增至10倍。
孟勤國教授在接受本報專訪中介紹, 早在1986年,自己就在多家銀行擔當法律顧問,對銀行的儲蓄業務、貸款業務、國際業務等都非常熟悉。“2002年以前,銀行收費項目并沒有現在這么多。僅銀行卡自2004年首次開始收取年費后,銀行卡收費項目不斷增多,收費數額上升。”
現任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的孟勤國認為,金融消費者同樣需要受到權益保護。去年9月下旬,他帶領10位研究生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銀行卡收費項目使用調查。通過客服電話、網點實地咨詢等方式,掌握到了一手資料,發現不少銀行卡存在總行標準分行不執行、不通知儲戶直接扣費、拆分項目重復收費等不當現象。他表示,銀行各種收費標準比較復雜,希望報告能引起銀行自身反省以及相關部門重視。
針對目前銀監會取消34項銀行收費項目,孟勤國表示贊同,“雖然部分人認為取消的項目只是蜻蜓點水,但也標志著政府在糾正銀行收費上邁出第一步。”至于為何取消34種收費項目,孟勤國認為,目前沒有一個具體衡量收費是否合理的標準,有關部門只有針對相對成熟的收費項目進行考量。
他認為,杜絕銀行收費不當現象核心在于取消商業銀行的自主定價權。“我國收費項目大多要走聽證會程序,但目前銀行并不需要經過此程序,導致收費項目越來越多,想收多少就收多少的現象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