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翟烜)昨天,記者從市住建委發布的《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商品房預售方案執行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中了解到,即日起開發企業在預售方案中應進一步明確商品房質量問題投訴渠道。
此次補充說明共補充了三方面內容。其中要求預售方案的項目預售計劃中,如開發企業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的,應提交該經紀機構在房地產主管部門的備案信息、以往代理銷售的主要項目信息;預售方案中應進一步明確商品房質量問題投訴渠道,包括開發企業處理質量問題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員信息以及質量問題的處理程序;暫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應提交一級資質或在本市注冊的二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質量責任承擔主體出具的經公證的擔保函,或通過商業保險明確質量責任承擔主體,并提交工程質量保險合同或暫保單。
據了解,三方面補充內容在開發商申請預售許可證時就必須向主管單位提交。獲得預售許可證后,這些內容將在售樓處公示,購房人可以清楚地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