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解釋權”、“禁止自帶酒水”、“信用卡全額罰息”等均無改觀,仍是行業(yè)潛規(guī)則
在百姓消費領域,商家制定的一些條款曾多次現身各級消協點評的黑名單,也有消費者曾通過訴訟獲得勝利。然而很多年過去,它們依然“霸氣”十足,甚至成為某些行業(yè)的“潛規(guī)則”。在2011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本報記者重訪這些頑固“霸王條款”存在的消費領域,呈現其現狀。
1 【最終解釋權】 類型:白紙黑字型
券卡皆聲明“最終解釋權”
【過去時】2005年4月,中消協公布“2004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條款”,指出商家以“最終解釋權”推卸義務。2005年9月,中消協和中國百貨商業(yè)協會聯合在京通報“2005年商場、超市不平等格式條款點評”,“最終解釋權”再次上黑榜。
【現在時】近日,記者查看多家商場、餐廳的消費卡、會員卡、優(yōu)惠券及店堂告示。在活動及優(yōu)惠內容的最后均寫明:“本店擁有最終解釋權”。在本報近期征集 “霸王條款”活動中,網名“efferson”的讀者反映,他持有的多張消費卡都有類似問題。在其提供的卡中,月壇麥樂迪KTV卡背面寫明“本卡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此外,名樂雞煲定額消費卡、三洋干洗洗衣券也有“最終解釋權”。多個商家表示,業(yè)內有這個“慣例”,消費者正常消費,不出現糾紛,一般不會使用“最終解釋權”。
2 【禁止自帶酒水】 類型:店有店規(guī)型
“禁帶酒水”店規(guī)不敢違
【過去時】 2006年,北京首起“開瓶費”官司宣判。消費者王先生在湘水之珠酒樓自帶酒水被收100元開瓶費。法院判決消費者勝訴。2007年1月,北京等4城市消協聯合炮轟餐飲行業(yè)“禁止自帶酒水”。2007年2月,北京消協和市飲食行業(yè)協會聯合發(fā)出公告,不提倡設“謝絕自帶酒水”的店規(guī)。
【現在時】王先生勝訴只是成功個案,餐飲行業(yè)“禁止自帶酒水”仍暢行無阻。近日,記者走訪亞運村、左安門等地飯店,依然有“禁止自帶酒水”的提示。昨日,在左安門內一家餐廳,“謝絕自帶酒水”的條幅掛在服務臺。員工稱:“如果你點的酒我們沒有,可以幫你買,如果一定要自帶酒水,每瓶加收10元至50元開瓶費”。餐館人員表示,顧客非要喝自己帶的酒,也不會強行阻止。對于相關部門要求清查不合理條款,多家餐廳人員稱不知情。
3 【信用卡“全額罰息”】 類型:先斬后奏型
銀行仍堅持“全額罰息”
【過去時】2004年8月,中消協對金融領域的不平等各式條款列出6大消費陷阱,其中包括“信用卡欠款逾期要按欠款全額罰息”。2005年4月,工商銀行持卡人袁先生因“少還兩毛四被罰八百多”引發(fā)信用卡罰息之爭,消協致函工商銀行,最終銀行核銷罰息。2009年2月,工商銀行率先取消“全額罰息”,改為 “部分還款,部分計息”。
【現在時】近日,記者走訪、致電多家銀行,很多銀行并未執(zhí)行信用卡“部分還款部分計息”,仍按“全額罰息”。多家銀行客服及信用卡中心人員表示,信用卡罰息標準一直都是全額罰息。也有銀行稱,全額罰息符合國際慣例,這種計息方式符合銀監(jiān)會的規(guī)定。而一旦部分罰息,有可能加重銀行信用風險。招商銀行等銀行稱,雖然目前按全額罰息,但放寬了罰息尺度。比如客戶少量金額未還時,銀行也可以算做當期欠款還清,不過這依然不如“部分計息”直接。
4 【手機卡余額不退】 類型:不當得利型
話費未打完退全額沒戲
【過去時】 2005年3月,北京、上海等地消協向當時電信企業(yè)遞交《關于電信卡過期,余額應退還消費者的函》,指隨意侵吞余額屬不當得利。同年4月,在中消協“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條款”評選中,“手機過期余額視為自動放棄”上黑榜。去年5月,北京消協提出對電信資費改革的意見,指出充值卡到期應將余額退還消費者。
【現在時】市民白先生反映,他2月份辦理聯通手機號,準備將舊卡號注銷,當時舊卡有40多元話費。白先生提出退還話費時,營業(yè)員告知話費余額一概不退。白先生只好把話費用完才辦理手機號注銷。昨日,聯通客服稱,確有“余額不退”的規(guī)定,所有手機卡都執(zhí)行這一規(guī)定。移動客服說,神州行卡不退余額,動感地帶和全球通卡可退,但大額或整數話費余額如30元、50元,退還的并非現金,而是等值充值卡。
■ 圓桌會議
出場人物
董青:北京市消協秘書長
郝勁松:律師,屢次挑戰(zhàn)“霸王條款”
董正偉:律師,就行業(yè)不公平現象多次提請信息公開
“霸王條款”頻曝光為何屢教不改?
董青:主要因為商家使用“霸王條款”成本低。同時,行業(yè)組織借助制定行業(yè)政策等行為,形成行業(yè)壟斷,只考慮行業(yè)發(fā)展,不考慮消費者權益。
董正偉:“霸王條款”多產生在壟斷行業(yè)、公用企業(yè),很多中小企業(yè)也加入不公平條款行列。輿論監(jiān)督對企業(yè)違法行為沒有觸動,尤其是“霸王條款”成為行業(yè)慣例,行業(yè)協會就公為“霸王條款”辯護。另外,監(jiān)管部門和司法機關對消費者維權行為消極,使“霸王條款”得不到糾正。
郝勁松:企業(yè)、商家都有主管部門,屢禁不止一是因為相關部門不作為;另外,因維權成本高,很多人選擇沉默。
根除“霸王條款”主要困難來自哪里?
董正偉:主要困難來自市場監(jiān)管部門和司法機關,他們對“霸王條款”的默認和放縱導致“霸王條款”長期存在。現有法律和司法制度非常不利于消費者維權,反而違法成本低、司法不公助長了行業(yè)企業(yè)“霸王條款”。
郝勁松:主要困難還是主管執(zhí)法部門,如果他們主動根除這些現象,不是辦不到,就看執(zhí)法部門是否真去做。
消費者應如何維權反抗“霸王條款”?
董青:建議進行行業(yè)自律。消費者發(fā)現“霸王條款”可向消協投訴,消協會發(fā)出消協勸喻,在媒體曝光,如不改正就提交工商部門處理。現在有《合同違法行為監(jiān)督處理辦法》,工商可以跟進。
董正偉:應依據《反壟斷法》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營業(yè)額1%-10%罰款,讓違法行為付出沉重代價。消費者可聯合起來組成團隊維權,或找公益律師。
郝勁松:政府部門應主動到管轄范圍開展宣傳,因為有些企業(yè)并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是“霸王條款”,需要相關部門進行教育。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廖愛玲 石明磊 杜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