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記者 郭文珺
3月10日,冠豪高新(600433)發布公告稱,其第三大股東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新亞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新亞實業”)向公司提議,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28600萬股為基數,以資本公積金每10股轉增2股。然而,10天前公司在其年報中確認的分配方案為每10股派送0.3元(含稅)現金股利。這意味著在3月21日召開的股東大會上,冠豪高新將有兩份分配方案同時被審議。
3月1日,紙業股冠豪高新發布年報,2010年實現營業收入9.03億元,同比增長近50%;實現凈利潤3822萬元,同比增長280%,董事會擬定的利潤分配預案為,以2010年末總股本28600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送0.3元(含稅)現金股利,合計858萬元。但此舉引發了部分股東的不滿,從而引發了第二份分配方案的出臺。
3月10日,公司第三大股東新亞實業向董事會發出《關于提請增加冠豪高新2010年年度股東大會臨時提案的函》,提議公司在2010年度股東大會上增加《2010年年度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等二項臨時提案。按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同意將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股東大會審議。
冠豪高新證券部人士在接受采訪時透露,召開董事會的時候,新亞實業就已經提出要轉增股份,但因為公司大股東中國紙業投資總公司屬于央企,需向控制人誠通集團征求意見,所以新亞實業提出的方案最終以臨時提案的方式提出。
根據《公司法》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市場人士分析,一般上市公司的分配方案主要是由公司大股東方面提出,但去年冠豪高新業績改善不少,可推出的分配方案并無亮點,使其他股東感到不滿,因此才會有了第三大股東提出不同的方案,由于市場對送轉股還是有一定熱情,因此新亞實業提出的新分配方案也在情理中。
不過有趣的是,新亞實業一邊要求公司轉增股份,一邊卻早就開始了減持。冠豪高新的公告顯示,去年1月19日至4月23日、4月26日至27日、5月28日、6月2日至7月13日、7月14日至8月19日,新亞實業五次減持公司股份211萬股、10萬股、280萬股、288萬股、319萬股,總計1108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096%,目前新亞實業持股1944萬股,占總股本的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