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 (記者 肖瑋)本已塵埃落定的“東星航空破產案”再掀波瀾。昨日,東星航空母公司東星集團宣布,公司因對2009年的停航決定不服,已將當時下達停飛令的中國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告上法庭。據悉,2月24日,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已經決定立案審理此案。
2009年3月14日,民航局中南管理局發出明傳電報,稱為了維護公眾利益、確保飛行安全,根據《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停飛東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管理局決定暫停東星航空的飛行。第二天,東星航空便開始無限期停飛,直至東星航空被裁定破產清算。
東星集團在起訴書中稱,民航中南管理局僅憑一紙函件,在沒有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充分聽取當事人意見,也未依法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就做出了停飛決定,這一做法違背了法規,故請求法院判決停航行政處罰無效。東星集團新委托的律師嚴義明也表示:“東星航空當時的安全審計合格率達到94.6%,這足以說明公司是可以維持安全運營的。另外,盡管遭遇了2008年金融危機,但東星集團前后向東星航空進行了超過2億元的現金輸血,怎么能說停就停呢?”
昨日,記者致電中國民航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東星起訴一事并不知情。對于東星航空為何停航,東星集團總裁助理蘭劍敏認為與蘭世立拒絕被國航收購有關。“在國航宣布不再收購東星航空后的第二天,東星航空即被停飛,其中的關聯顯而易見。” 蘭劍敏表示。
在停航之后,東星航空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被法院裁定破產。去年,東星航空實際控制人蘭世立因犯逃避追繳欠稅罪被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據悉,目前東星集團除一個景點正常運營外,其余業務均已停業,原6000多名員工只剩下1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