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版“國八條”細則出臺了!然甫出臺開發商就找到了應對之道。日前接受一非廈門戶籍客戶咨詢稱,其看中廈門某樓盤一套房并已支付定金數萬,然適逢廈門版“國八條”出爐,這個客戶因無法提供在廈門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出現購房障礙。無奈該客戶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定金,但開發商卻提出了一個“化解之道”:即要求客戶繼續支付首付款,并開始在廈門繳納社保;購房合同繼續履行但一年后再辦理備案手續。
原來一直覺得北京限購令限五年有點太超過,看了這家開發商的 “化骨綿掌”突然覺得北京的做法雖然有點矯枉過正,但也并非沒有道理。
其實,開發商的做法表面上看可操作性較強,但從細里分析,風險全在購房者這一邊。在銀根縮緊的宏觀背景下采用該做法,開發商至少可以提前收回一大部分預售款解決資金鏈緊張的燃眉之急。對于買房人來說,風險有三:一是假如調控力度大房價真的下跌,本來有望解除合同拿回定金,卻可能輕則套在高位重則可能負資產;二是假如房價依然高歌猛進,因為這一年內預售合同未備案,屆時開發商可以以調控背景合同未生效為由退回已付購房款另售他人。
此外,對于“房地產調控”近年來多次出現“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之情形;假如今年調控成效依然不彰,2012年,廈門可不可能像北京一樣出現 “限兩年、三年甚至五年”的情形?若真如此,一年后就算開發商誠信守約,購房合同還是無法備案,屆時又如何處理?
因此,在這個號稱“神馬都是浮云,一切皆有可能”的時代,對動輒過百萬交易額的購房行為、采取“下有之對策”化解調控細則時,注意不要將所有風險都自己扛。不然,屆時悲壯了后悔也來不及。海峽導報
(責任編輯: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