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遠洋運輸公司(下稱“青島遠洋”)原副總經理宋軍貪腐一案,近日經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權威披露。然而,但其背后“故事”仍然撲朔迷離。
近日,青島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了《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當地媒體報道中的一個段落引發關注:立案偵查的青島遠洋原副總經理宋軍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700余萬美元,用于個人炒股、購車,并在北京、天津、青島等地大肆購買房產37套,給國有企業造成巨額損失,現已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宋軍進入公眾視野,可追溯至2008年。
當年5月,網上出現了“反映”青島遠洋當時主要領導呂某“問題”的帖子。
當時有一則自稱“青遠廣大職工的呼聲”的網帖稱,2008年5月份的誣陷案,經青島市公安局立案偵查,以確鑿的證據證實是公司原副總經理宋軍所為,并在2008年9月28日將其逮捕。
2009年6月,《財經》報道稱,宋軍涉嫌貪污公款10萬元。當年5月16日,青島市四方區檢察院決定對其實施刑事拘留,但宋軍在案發后已于4月潛逃,當時仍未歸案。報道稱,四方區檢察院向《財經》記者證實了上述消息。
青島市檢察院上述關于宋軍案的表述中,稱已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從潛逃到被提起公訴,宋軍是如何歸案的?這有待權威部門進一步披露。
上述網帖稱,在宋軍“第一次被捕”之后,在案件調查的逐步深入過程中,宋軍一系列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為親友非法牟利、生活腐化、大肆侵吞國家財產等違法亂紀的犯罪行為逐步浮出水面。其中,2007年6月,宋軍假借遠洋大廈二期工程引進外資之名,伙同他人,在境外成立多個皮包公司,經過一系列掩人耳目的關聯虛假交易,成立合資公司,將二期工程獲得高額利潤占為己有。
宋軍的行為“給國有企業造成巨額損失”,具體數字是多少?
昨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致電青島遠洋母公司中國遠洋運輸集團(下稱“中遠集團”),未得到回應。
事實上,宋軍案背后的“故事”元素頗多。其中就包括他與呂某的“著作權糾紛”。
2008年9月,宋軍以呂某侵犯自己對論文享有的著作權為由,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經審理查明,呂某的博士論文與宋軍相關著作的相同內容達到99%。后有媒體稱,呂某被北京師范大學撤銷博士學位。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49歲的宋軍,擁有南開大學博士學位,高級經濟師,曾任青島遠洋第一副總經理,兼任公司的CIO,具體分管公司信息化建設工作和陸上產業經營工作。另外,宋軍還擔任青島遠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是中國海洋大學兼職教授、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記者近日從相關渠道獲悉,呂某現作為青島市人大代表,職位介紹為“青島遠洋運輸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公司網站公開信息顯示,2009年5月,中遠集團調整青島遠洋領導班子,新任命了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