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馬巾坷 據法制日報消息稱,兩股民訴黃光裕“內幕交易賠償案”23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本案兩位股民的代理律師張遠忠透露,目前他還沒有接到法院開庭通知,黃光裕的代理律師24日可能會向法院提出管轄異議。
業內人士分析,此番黃光裕被訴民事賠償案一旦正式開庭,黃光裕還可能面臨著眾多投資者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2010年5月18日,北京二中院以黃光裕犯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和單位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億元。黃光裕對此判決不服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8月30日,北京高院作出二審維持原判的裁定。在黃光裕案結案后,就曾有法律人士提出,其可能還將面臨被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可能。
張遠忠表示,根據證券法相關條例規定,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還將受到證券監管機構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