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建光
圍繞我國開征房產稅試點,各方展開了熱烈的討論,這是非常正常的。因為這樣一項針對財產征稅的公共政策的設計和執行,必然是牽涉面十分廣泛,涉及利益關系也復雜多樣。相關各方會從自身利益出發表達意見,也是很自然的。
認為開征房產稅具有合理性的理由是:1.房產稅是針對公民持有資產征稅,這將成為一種更加有效的調節不同收入分配差距的手段。尤其是近年來社會不同群體間擁有財產的差距日益擴大,的確到了需要適當加以調節的時候了。2.房產稅的開征可以確保地方政府有一個穩定、持續的財政收入來源,以糾正這些年來各地政府過度依賴土地財政和扭曲政府職能的情況。3.可以抑制將房地產作為虛擬金融資產過度炒作。
在此,筆者認為我國目前剛剛起步的房產稅制度的方向無疑是正確的。健康的市場經濟歷來是離不開適當制度框架規范的。環顧各國的經驗,我們清楚地看到,放縱房產市場發展的做法不僅會加劇財富和收入分配的不公,由此造成的龐大房地產泡沫也會成為災難性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根源。
反省一下上世紀90年代日本爆發的金融危機,以及2008年美國爆發的金融危機,都是近在眼前的前車之鑒。我們對此必須居安思危,未雨綢繆。
因此,房產稅作為政府調控房地產市場過度投資和投機性炒作的政策組合,無疑有其合理性,并不存在所謂政策多變和過度干預市場之說。況且,世界上大多數發達國家也都具有這樣的征收制度。各國的成功經驗,可以成為我們這些后起國家很好的借鑒。
筆者贊成以上那些支持房產稅開征的理由,但認為,在這里還需要補充一條或許更為重要的,基于公共政策公正性角度的支持房產稅開征的理由。這里依據的是現代公共經濟學關于城市基礎設施作為公共產品的正面溢出效應原理。
大家知道,最近20年來,中國各地都對城市基礎設施進行了可以說突飛猛進的投入,城市各項設施得到持續、大規模新建、擴建改造和維護更新,城市面貌煥然一新。有數據充分表明,近些年來城市尤其是大城市財政的大頭,都被用在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上面。具體地講,其中包括了大規模的城市軌道交通、城市電力、城市供水和供氣、城市公交路線、城市光纖網絡等城市硬環境建設;也包括諸如城市小區、文化、教育、綠化、安全等城市軟環境建設。
需要指出的是,所有這些城市建設項目在耗費大量公共資源的同時,也為整個城區的房產形成了巨大的正面溢出效應。也就是說,這方面的投資,客觀上讓城市中的房產大幅升值。大規模用于城市建設的公共財政資金,為城市的私人房產投資帶來了十分巨大的盈利空間。這就使得搶先購買城市房產的業主享受到了無風險免費午餐。誰在城市中擁有的房產面積越大,他所能取得的這塊由公共資源所無償提供的蛋糕份額也就越大。
由此所造成的社會不公和兩極分化現象日益突出。因為,其間耗費的是由城市每一位公民奉獻的集體公共資源(包括所繳納的各類稅賦),可是由此帶來的房產價值上升的分配卻是嚴重不對等的。因為擁有財力,或者能從銀行金融機構獲得大量貸款購置房產的人,可以輕而易舉地在幾乎無風險的情況下,從城市公共空間大幅升值中獲得龐大紅利。
因此,筆者以為,開征房產稅的公正合理性體現在,當一些社會公眾因為城市公共設施建設而獲得額外巨大收益的時候,也必須為此承擔相應的一部分成本。
基于以上理由也就不難理解,為什么發達國家的城市政府,都必須向城市中擁有大量不動產者征收財產稅了。
再從問題的另外一方面看,由于城市房產市場中存在著大量等待吃免費午餐者所擁有的房產,使得城市的可利用空間越來越小,越來越需要向外擴張,也就要求市政當局年復一年地要增加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這就是我們在近些年看到的一個怪現象:一方面城市不斷擴張,城市基礎設施不斷延伸;另一方面卻看到城市中有越來越多房產空置。從城市公共政策角度看,這樣的情況已經使城市管理的效率大打折扣了。
體現城市公共管理效率的一個主要指標是,要讓城市空間的每一塊都發生效用,而不是讓城市基礎設施大量空耗。所以,筆者認為,我們的房產稅政策從一開始就應該采取同時對存量房產征稅的辦法。因為這項政策的目標之一,就是要提高城市管理的總體效率,也為了促進城市房產市場的加快交易流動。如果不對存量房征稅,僅對新購房征稅,顯然不能實現城市公共管理所要求的效能和效率目標;與此同時,也不能體現該項政策本身所要體現的公平性原則。
當然,開征房產稅是對財產保有環節征稅,涉及面廣,還是應該采取循序漸進和逐步完善的策略。另外,對于當地居民自己基本居住所需的住房,各國也都有給予免征稅額的稅收政策。總而言之,我國的城市住房公共政策應該本著“住有所居”的基本價值導向。(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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