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14日發布2011年第6號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公布了山西、內蒙古、黑龍江、福建、廣西、重慶、四川、云南、陜西和新疆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機場建設情況審計調查結果。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十一五”期間,上述地方政府和民航管理部門積極籌措資金、出臺多項政策支持機場建設和運營,機場建設管理總體較好,機場發展穩步推進,建設和運營均取得一定成效。
但審計也發現以下四個方面主要問題:
———福州、泉州、桂林、二連浩特和滿洲里等5個機場以多頭申報、重復申請等方式多獲取建設資金0.61億元,用于機場其他項目支出;大慶、榆林、烏魯木齊和成都等4個機場的材料供應商為逃避稅收,在與施工單位結算時使用虛假發票,涉及金額0.33億元;成都機場的施工單位將土石方工程分包給13個自然人,后者為逃避稅收,在與施工單位結算時提供了223張“白條”,涉及金額0.65億元。
——— 23個機場項目的359項合同存在未公開招標等違反招投標程序的問題,涉及金額19.38億元。
———大慶薩爾圖機場飛行區場道工程招標違規簽訂的施工合同比中標價1.26億元高出一倍多,項目招投標和投資控制流于形式。
———5個機場是在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未經批復的情況下,就開工建設的;15個機場是在未進行環保驗收的情況下,就投入運行的;7個項目未按原設計要求建設污水處理系統,有些機場產生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或農田,存在污染隱患。(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