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紫金礦業(601899)1日發布公告稱,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法院近日對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及其他五名被告人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公司被處罰金3000萬元。
公告稱,因2010年7月紫金礦業公司紫金山金銅礦污水滲漏事故,新羅區法院做出如下判決:被告單位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判處罰金3000萬元,原已繳納的行政罰款956.3130萬元予以折抵,尚需繳納2043.6870萬元,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繳清。其他5名被告分別被判處三到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