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記者 郭文珺
昨日,銀監會網站發布《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對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發卡(附屬卡除外),信用卡未經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費用。
銀監會要求對新增信用卡產品種類、增加信用卡功能、增設受理渠道、授權分支機構開辦業務等其他業務實施報告制。商業銀行應采取提請審批、提前公告、有效處置問題、避免突然中止服務等措施,充分保護持卡人合法權益。
對于信用卡營銷中一度存在的一味追求發卡量,亂發卡的狀況,《辦法》禁止對單一采用發卡量計件提成的考核方式并規定信用卡未經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費用。禁止對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發卡(附屬卡除外),并從初始額度、調整額度、落實第二還款來源、充分告知、用卡教育等方面加強對年輕消費者和學生信用卡持卡人的保護。
信用卡悄然收取超限額費用曾一度遭到持卡人的詬病,此次辦法明確要求發卡銀行提供超限額用卡服務、收取超限費等必須以持卡人開通此項服務為前提。發卡銀行必須在持卡人開通超限額用卡服務之前,明確告知持卡人關于超限費收費形式、計算方式、關閉此項服務的權利等信息,一個賬單周期內不得重復收取超限費。商業銀行在不同業務中使用客戶信息必須事先獲得客戶授權,交易憑條必須對卡號進行部分屏蔽,商業銀行及其合作機構不得超過業務需求存儲信用卡相關信息。
在催收管理方面,《辦法》對商業銀行處理持卡人因特殊原因導致償還能力下降的情況做出了創新性安排,允許商業銀行針對特定情況與持卡人平等協商,共同設計個性化還款協議,并對個性化還款協議的催收行為和后續處理予以規范,禁止不當催收行為,以保護具備還款意愿的持卡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