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多月前,媒體報道有關部門將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的修改。主要內容是對于過去的“22+4%”的機制進行改革,縮短價格調整的時間周期,同時降低4%的幅度界限。
但是,跨入2011年已經近半個月了,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并未如期出臺。
目前,國際原油價格已經穩固在每桶90美元的上方,國內市場傳出上調成品油價的消息。根據媒體報道,本月8日,廣東又上調了粵四標準的汽油價格,導致幾個標號的的汽油最高零售價格比現行國Ⅲ標準汽油價格要高,但是汽油批發價格卻一路下滑。批發價格下跌,零售價格卻上漲,消費者并沒有享受到批發價下降的好處,利益多被零售環節的加油商獲得,油站每噸汽油已經可以賺1500元-1600元,遠遠高于有關部門當初設定的300元/噸的盈利空間。國際油價向左,成品油批發價向右,定價機制與市場出現了背離。
所以,對于“22+4%”的機制進行改革不宜再拖。22日的國際原油價格跟蹤周期顯然太長,不利于國內的油價與國際油價的接軌和聯動。同時,周期太長,在國際油價單方向上漲或者是下跌時,尤其是單向上漲時,由于政策固定,方向可見,容易導致原油的供應商利用時間和政策套利,囤積居奇,因此會造成原油市場供應人為的緊張,部分消費者會加不到油,整體上消費者會增加額外的支出,利益不合理地流向供應商。因此,原油的定價機制的時間周期有必要縮短為一周為限,以封閉供應商的套利空間,惠及廣大的消費者。
至于對于4%的幅度界限,有必要進行兩個方面的改革,而不僅是簡單的將4%的幅度有所降低。為了讓國內的油價與國際更密切地接軌,有必要降低過去4%的幅度。
不過,在油價上漲和下跌時候,不宜再使用統一的百分比幅度,這是因為雖然使用統一的相對幅度比例,但是從絕對幅度來看,同樣絕對值的油價上漲和下跌,反映的上漲和下跌的比例并不一樣,上漲的百分比幅度會比下降的百分比幅度大,這樣對于消費者是非常不利的。
舉個例子來說,油價從90美元上漲到93.6美元一桶,已經上漲了4%,那么國內的油價會上調。但是,油價從93.6美元下降到90美元,則僅下降了不到3.85%,那么油價就不會下調。所以就會造成同樣絕對值的價格變動,消費者總體上處于不利的狀態。假如油價在90美元與93.6美元兩個價格之間反復波動,那么按照這個數學游戲規則,消費者的支出只會不斷地攀升,而享受不到價格下降的好處。
因此,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價格上漲調價的百分比幅度,要大于價格下降的百分比幅度,才對于消費者公平。
當然,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還必須以保障消費者的民生為最大要義,保證當定價機制與市場出現背離時,結果更有利于消費者。就拿批發價下跌但是零售價格卻上漲來說,有必要在定價機制里加上更透明的信息公示制度和零售商的贏利百分比最高限制度。
□王成功(上海 財經評論員)